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县部分乡镇(街道)先后遭受雪灾、洪涝、地质等多种自然灾害,导致部分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现就做好2021-2022年全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锁定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要求,抓紧安排部署,组织专人深入灾区,进村入户了解实际情况,按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数量、救助时段等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
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对象精准、突出重点。
二、分类救助,明确标准
按“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今年,我县冬春救助标准为每人不少于150元。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1.村(社区)从9月23日开始进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三种情况按照受灾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9月26日前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2.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局审定。
3.县应急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资料后会同“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全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并于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关于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二)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及确定救助金额
1.县应急局接到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款后,根据掌握的各乡镇(街道)灾情大小及上报的冬春需救助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与县财政局商讨后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各单位。
2. 各乡镇(街道)接到拨款通知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审定每户具体救助资金,录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在接到拨款通知后1周内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3.县应急局审定。一审县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是否分配完毕;二审救助标准是否达到市局规定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含物资救助折款);三审重点救助对象数量金额是否恰当;四审发放方式是否社会化发放,即集中公开发放或者“一卡(折)通”发放。
4.各乡镇(街道)把审定后的方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冬春救助资金只能打卡发放,杜绝代领代发,杜绝村(居)组干部发放。各乡街(街道)应于春节前上报打卡发放的相关资料或照片。
(四)第四阶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装订成册,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奉节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即需救助台帐。
3.关于送审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县应急局一份)。
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即救助台帐(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县应急局一份)。
5.冬春救助资金打卡发放凭证复印件(春节放假前报县应急局一份)。
6.冬春救助调查核实工作照片(电子照片及时报县应急局)。
7.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或评估报告(2021年9月30日前将电子文本报县应急局)。
8.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
四、冬春救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一)各乡街(街道)应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冬春救助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监督。
(二)对部分乡镇为2021-2022年冬春救助实施重点监控。县应急局在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中随机抽查其所辖村组和灾民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
(三)县应急局填制《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本级《冬春生活救助绩效评估报告》,于2022年6月1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力度,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或挪作他用的现象和行为发生。
(二)把握进度、按期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本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好本级财政资金。提前做好冬春救助准备工作,克服年底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困难,在春节前将救灾款物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保证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积极配合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参考样表)
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参考样表)
4. 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