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底,我局接到一起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群众举报(2024第57号),举报内容为奉节县一酒店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关操作资格证仍进行特种作业。
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将案件交办至局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进行处理。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该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对该酒店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