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预算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工作方案,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人武部组织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煤炭行业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及行政执法、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等工作。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属于政府部门组成机构,内设9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风险和预案管理科、救灾管理科、财务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行政编制25个(含工勤3个),实有22人(其中工勤2人),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编制25名,实有17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业编制20名,实有18名;安全生产监管中心事业编制31名,实有32名。遗属2人,退休34人已统一交社保.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5.45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5.4568万元,比2019年增加581.8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3368万元,比2019年增加470.7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12万元,比2019年增加111.1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应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险支出和三支队伍的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5.066万元(其中没有预算监管中心4辆车的运行费用),比2019年增加8.9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15.066万元,比2019年增加8.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27.88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0.7039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1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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