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365637542/2024-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行政许可(奉节应急〔2024〕(渝)LS第01273号)

奉节应急〔2024(渝)LS01273

序号

20240127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烟花爆竹销售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王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xxxxxxxxxxxxxxxxxx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奉节应急〔2024〕*渝)LS01273

行政许可类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批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行政类别

许可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许可内容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

许可经营起止日期

起:202412

止:202511

行政许可机关

重庆市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367365637542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36736563754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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