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应急(奉)YHLS[2021]275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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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奉节县唐生菊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00236MA5YM8M17B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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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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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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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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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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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唐生菊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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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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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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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奉节应急(奉)YHLS[2021]275号 | |
行政许可类型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批 |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 |
行政类别 |
许可 |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
许可内容 |
发给奉节县唐生菊副食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4月06日 | |
许可经营起止日期 |
起:2021年04月06日 | |
止:2022年04月05日 | ||
行政许可机关 |
重庆市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2367365637542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2367365637542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