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06N/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信访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奉节县信访办公室(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奉节县信访办公室(本级)2024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提出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信访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3.协调处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4.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我县有关信访工作的相关文件;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信访办公信息化建设。6.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7.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8.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9.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信访办公室属于财政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现设有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复查科四个科室,现有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年末实有工作人员1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3.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5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98万元,比2023年减少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98万元,比2023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员预算减少,人员调动薪级变化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万元,2023基本持平,主要用于维护县委、县政府办公场所及规范信访接待的正常工作秩序等重点工作。

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3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96万元,比2023减少7.4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人均预算减少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魏红飞,电话:023-8176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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