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1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27号)要求,经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加强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目前全国及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综合考虑国内外疫情形势、气温变化和人群活动特点、病毒变异等因素,我市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近期,我市流感疫情呈快速上升趋势,预计将出现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处于高位平台、波动流行期,未来一段时间仍将持续高发;水痘、诺如病毒感染疫情持续上升;我市将呈现多种传染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趋势,有多病原合并感染的情况,可能出现一定的重症风险。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坚持“多病共防”,统筹做好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

(一)加强入境人员监测。海关、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皮疹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的入境人员主动进行健康申报,配合做好医学排查、流行病学调查。按规定对入境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猴痘等传染病监测,重点加强对健康申报异常、检疫发现异常人员的监测。强化海关、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与属地政府的联防联控,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落实全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对发现的新冠病毒新型变异株、猴痘等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入境人员,及时通知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各区县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诺如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继续落实新冠、流感哨点监测区县“全覆盖”,持续开展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城市污水等常规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及时分析不同病原的流行特征和病原谱变化。加快建设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各区县要加快推进“社会·渝悦·疫智防控”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指定专人负责,按期打表推进,提高数据质量,逐步实现对所有传染病诊断、报告的全量监测。

(三)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教育部门要督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卫生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民政部门要督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对各类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转诊服务;疾控机构要强化重点机构传染病苗头性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严防规模性疫情发生。

(四)加强疫情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市疾控中心要综合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社会·渝悦·疫智防控”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落实“日分析、周研判”,提高疫情走势预测的及时性、科学性、准确性。各区县要加强对本辖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动态掌握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并做好应对准备。

三、持续推进疫苗接种

各区县要按照《重庆市近期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渝新冠组疫接发〔2023〕2号)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老年人,患有较严重基础疾病、免疫功能低下、感染高风险人群及时接种含XBB变异株抗原成分的新冠疫苗。积极组织对医务人员、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等人群集中场所的脆弱人群开展流感疫苗接种,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单位对上述人群实施免费接种,提高流感接种覆盖率。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将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同时,要不断优化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开展预约周末疫苗接种服务。严格疫苗流向管理,强化救治保障,保障接种安全。

四、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

各区县应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春季呼吸道疾病药品供应保障及临床药学服务的通知》要求,确定药品储备清单、落实药品储备、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加强本辖区医疗物资供需监测预警,建立沟通协调和统筹调度机制,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科学制订《冬春季呼吸道疾病治疗相关药品储备清单》,按1个月常规用量进行储备,并根据疫情发展和药品消耗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分级分层分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畅通各级医疗机构转诊、分诊渠道,加强医疗机构儿科、呼吸科救治力量,保证冬春季传染病高峰期医疗救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分级分类开展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各类呼吸道疾病的临床诊治能力,规范诊疗行为,避免误诊漏诊。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措施。

五、全面加强科普宣教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引导公众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科学佩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做好防护及时就诊、规范治疗、科学用药,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不实传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区县要强化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要继续落实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书记抓疫情防控责任,坚持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爱卫会、计生协、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强化网格内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新冠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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