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日期:2022-11-21
序号 公开内容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名称 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1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就诊患者或其代理人 就诊医疗机构 就诊医疗机构内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病例资料复印、查阅 患者、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至病案统计室复印窗口复印、查阅病历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者,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者,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者,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者,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者,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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