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 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 级 |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南至少应包括“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其他事项”5部分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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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职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立、改、废的情况进行动态标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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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 |
公开“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公开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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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信息 |
专项规划 |
公开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行动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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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设置依据、办事指南、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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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处罚/强制 |
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依据、条件、程序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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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预算/决算 |
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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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8 |
重大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
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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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大民生信息 |
医疗卫生 |
包括:医疗卫生政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十三)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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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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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
公开网站年度报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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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议提案 |
按年度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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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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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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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14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员合格证)(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 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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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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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5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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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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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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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 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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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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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 、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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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17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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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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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 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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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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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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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20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 发〔2016〕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 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月23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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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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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 机构许可(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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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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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 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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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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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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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
23 |
行政 项许可 类事 |
再生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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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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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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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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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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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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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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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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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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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2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 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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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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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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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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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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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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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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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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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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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2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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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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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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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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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 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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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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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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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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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3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 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 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9号令)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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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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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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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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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 业证书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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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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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3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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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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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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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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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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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3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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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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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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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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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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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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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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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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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
3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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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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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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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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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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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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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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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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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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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
3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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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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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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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 记范围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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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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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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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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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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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
4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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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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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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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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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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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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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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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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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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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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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 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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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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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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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 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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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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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4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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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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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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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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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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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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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4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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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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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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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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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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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4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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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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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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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 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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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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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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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5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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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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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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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免疫规划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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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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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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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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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
5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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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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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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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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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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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5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 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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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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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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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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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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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5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 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 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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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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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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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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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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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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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5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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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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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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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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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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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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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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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6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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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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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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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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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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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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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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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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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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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
6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 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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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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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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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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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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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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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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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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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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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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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
6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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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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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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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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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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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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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6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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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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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6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 血的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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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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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6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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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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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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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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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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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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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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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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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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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
7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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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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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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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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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 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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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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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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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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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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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
7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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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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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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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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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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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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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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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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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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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
7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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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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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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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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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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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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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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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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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级 | ||||||||
7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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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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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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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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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 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 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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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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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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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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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县级 |
乡级 | ||||||||
7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 、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 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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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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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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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 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月23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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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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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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