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镇卫生院是乡镇设立的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职责是承担所在地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是直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我镇卫生院应承担本镇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公共卫生服务
(1)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镇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卫生院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等处置。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镇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镇内村级卫生室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5)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6)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7)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4、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独立核算单位1个、财政补助差额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现有在编在职25人,退休职工14人。现有病床80张(含分院),内设有全科、内科、外科、预防接种科、公卫科、中医科、理疗科、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配备有彩超、DR、心电、检验等设备。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6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7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9.15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增加20万元,人员经费拨款减少49.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6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9.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8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77万元,比2023年减少4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77万元,比2023年减少49.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预算人员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项目预算。
本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娜,联系电话:023-5686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