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中心血站2023年度决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国家献血条例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血液成分分离、血液生物检测、传染病防治检测、核酸检测、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始建于2013年,负责奉节、巫山、巫溪三县采血供血服务工作,占地面积8650㎡,房屋面积7765㎡,编制人数24人,法定代表人陈振恒,在职人员4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3人;开设有体采科、检验科、质管科、血库科、办公室等8个服务科室,配置了X射线摄影系统(DR)、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医疗设备,是一所集采血供血服务的综合机构。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或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144.03万元,支出总计1144.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93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血量增加,血液成本收费上缴财政非税收入增长,血液制备材料消耗成本相应增长,财政增加了非税经费拨款。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14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93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2023年采血量增加,血液成本收费上缴财政非税收入增长,血液制备材料消耗成本相应增长,财政增加了非税经费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4.0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14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93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血量增加,血液成本收费上缴财政非税收入增长,血液制备材料消耗成本相应增长,财政增加了非税经费拨款。其中:基本支出1067.63万元,占93.3%;项目支出76.4万元,占6.68%;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杜绝赤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4.0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0.93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血量增加,血液成本收费上缴财政非税收入增长,血液制备材料消耗成本相应增长,财政增加了非税经费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93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血量增加,血液成本收费上缴财政非税收入增长,血液制备材料消耗成本相应增长,财政增加了非税经费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2.9万元,增长468.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非税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财政根据缴款进度安排拨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93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血量增加,血液成本收费上缴财政非税收入增长,血液制备材料消耗成本相应增长,财政增加了非税经费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2.9万元,增长468.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非税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财政根据非税缴款进度安排拨款。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的差额预算,除专项资金外,一般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3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年初一次性预算,不执行预算调整,中途或年终不执行结算。
(2)卫生健康支出1081.11万元,占9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2.91万元,增长682.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非税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财政根据非税缴款进度安排拨款。(3)住房保障支出14.1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年初一次性预算,不执行预算调整,中途或年终不执行结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87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新进公招人员和在编在职人政策性调资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公用经费458.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62万元,增长152.0%,主要原因一是采血量增长,导致血液制备卫生材料消耗增加,二是检验科新购全自动血液分析仪设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水费、电费、设备购置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了政府过“紧日子”规定,严格控制公用支出,采血车运行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采血车运行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是我单位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4万元,主要用于采血车油料费、过路费、维修费,运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支出,采血车运行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支出,采血车运行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2023年财政没有保障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增加会议费预算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输血协会培训人次减少,培训费相应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主要用于采购全自动血液分析仪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绩效管理评价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全辉 电话:023-565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