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基本内容
(依法执业)
项目 |
检查内容 |
基本标准 |
法律根据 |
法律责任 |
依 法 执 业 管 理 |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责令整改 |
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是( )否( ),并按期校验是( )否(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四十五条处罚 |
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床位( )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 是( )否(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第四十七条处罚 |
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执业范围 |
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与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根据第四十七条处罚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医疗机构名称 |
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的印章( )、牌匾( )以及医疗文书( )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是( )否(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
责令整改 | |
人员资质 |
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四十八条处罚;《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科室管理情况 |
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根据第四十六条处罚 |
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医疗广告发布 |
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 )无( ),广告内容应符合规定是( )否( )。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根据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处罚 |
违反《办法》规定发布广告,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撤销《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 |
(病历、处方)
项目 |
检查内容 |
基本标准 |
法律根据 |
法律责任 |
病历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六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病历书写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修改应符合要求,并由修改医师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 ||
不得私自涂改病历,不得伪造病历。 |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五条,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处罚。 |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 ||
相关知情同意书齐全,并经符合条件人员(患者或家属)签字。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一条 |
责令整改 | ||
处方书写应符合处方书写基本规则。 |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 |
责令整改 | ||
处方开具 |
处方由在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无相应处方权人员不得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试用期人员和进修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符合要求。 |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处方调剂 |
药士以上从事处方调配工作。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四十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药师应按照规定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并签章。 |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根据第五十八条处罚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 ||
处方保存期限符合要求(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期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是( )否(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是( )否( )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责令整改 | ||
医疗机构对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和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留样备查。 |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三十条、 |
责令整改 |
(母婴保健技术)
项目 |
检查内容 |
基本标准 |
法律根据 |
法律责任 |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
机构及人员资质 |
必须持有有效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处罚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处罚 | |||
依法执业情况 |
开展项目与许可项目相符。(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 |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处罚 |
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5分 |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和《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罚 |
给予警告,停止违法行为,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规章制度健全,是( )否( )。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是( )否( )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一条 |
责令整改 |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齐全,是( )否( )。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 )否( )。有《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发放、废证登记簿,是( )否(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材料齐全,是( )否( )。 |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 |
责令整改 | ||
无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的违法行为。 |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部分人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
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传染病)
项目 |
检查内容 |
基本标准 |
法律根据 |
法律责任 |
传 染 病 防 治 管 理 |
工作制度 |
建立并执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院内感染管理制度、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等。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十七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三十八条处罚。 |
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
疫情报告 |
有专门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三十八条处罚。 |
同上 | |
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记录规范、完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责令整改 | ||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规范、完整、按规定保存。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责令整改 | ||
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正常。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责令整改 | ||
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缓报。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罚。 |
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执行职务的医疗个卫生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员给予警告,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
(医院感染)
项目 |
检查内容 |
基本标准 |
法律根据 |
法律责任 |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
预防控制措施 |
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标识明确,设置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处罚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
有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收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查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诊疗记录 | ||||
成立医院感染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要求,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消毒管理办法》,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罚 |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 ||
设立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负责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和业务工作。分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罚 |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 ||
加强医院感染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感染事件调查。 | ||||
加强高危科室消毒隔离措施和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力度。 现场查看口腔科、化验室、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采样检测。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可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处罚 |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 ||
开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根据第四十五条处罚 |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第四十五条处罚 |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医疗废物)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项目 |
检查内容 |
基本标准 |
法律根据 |
法律责任 |
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根据第四十六条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职业安全防护符合相关要求。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根据第四十五条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运输。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第四十五条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相关要求,警示标识明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第四十六条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无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根据第四十七条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污水处理 |
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站)且运转正常。污水处理应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并记录。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放射工作)
项目 |
检查内容 |
基本标准 |
法律根据 |
法律责任 |
机构资质 |
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根据第三十八条处罚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执业管理 |
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根据第三十八条处罚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五项,可根据第四十一条处罚 |
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从事X射线影像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根据第三十九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放射诊疗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参加专业级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根据四十一条处罚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第二十五条,根据第四十一条处罚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工作场所情况 |
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条,根据第四十一条处罚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项款 | |
对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放射防护及状态检测,检测报告完整规范。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根据第四十一条处罚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临床实验室):
项目 |
检查内容 |
基本标准 |
法律根据 |
法律责任 |
临 床 实 验 室 管 理 |
机构和人员资质 |
按照核定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不得超范围开展临床检验服务。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六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责令整改 | ||
检验报告内容符合要求,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条,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
可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行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上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