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公示(一般程序) | ||||||||||||||
序号 | 专业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行结果 |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 行政处罚机关 |
1 | 医疗卫生 | 吴文富 | 重庆市奉节县甲高镇大坡村3组13号 | 无 | 无 | 吴文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吴文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在重庆市奉节县甲高镇老广场9栋9号家中共对彭永香等16位患者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奉卫医罚〔2024〕9号 |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奉卫无证存[2024]00002号的药品、器械和违法所得2500元,罚款:7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7/3 | 执行中 | 0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医疗卫生 | 奉节县李美刚中医综合诊所 | 奉节县夔州街道夔州西路681号附9号A幢120号 | 李美刚 | 91500236MAC2LBXQ8P | 奉节县李美刚中医综合诊所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使用后,未按照规定销毁案 | 奉节县李美刚中医综合诊所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使用后,未按照规定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奉卫医罚〔2024〕10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9/6 | 完全履行 | 0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传染病防治 | 陈筱萍中医(综合)诊所 | 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路405号 | 陈筱萍 | 92500236MA60Q6WN8D | 陈筱萍中医(综合)诊所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未予销毁案 | 陈筱萍中医(综合)诊所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未予销 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奉卫传罚〔2024〕1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4/8/28 | 完全履行 | 0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4 | 消毒产品 | 重庆健尔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兴园路1号B1幢1层1号 | 徐鹏 | 91500236MA60ENYW5Y | 重庆健尔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德鲁克牌花露水抑菌液的标签(铭牌 )、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案 |
德鲁克牌花露水抑菌液的标签(铭牌)、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