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卫生健康委2023年1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单位(个人)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 执行结果 | 行政处罚机关 |
邓安平 | 重庆市奉节县白帝镇浣花村1组 | 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奉卫医罚〔2023〕2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546),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1/09 | 50000 | 完全履行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奉节县爱牙仕口腔诊所连锁有限公司奉节海成路口腔诊所 | 奉节县永安街道海成路3号金街Ⅱ区吊2-47 | 李勇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或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补记抢救病历) |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 奉卫医罚〔2023〕1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1/09 | 10000 | 完全履行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重庆美丽部落韵城医疗美容诊所连锁有限公司奉节诗城西路医疗美容诊所 | 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西路136号B11商业负1-2-02 | 王飞南 | 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奉卫医罚〔2023〕4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2/09 | 3000 | 完全履行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奉节县白帝镇八阵村卫生室 | 奉节县白帝镇八阵村8社 | 王维政 | (医疗机构名称)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具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名称)。从事[(时间、地点、护理技术工作的描述),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未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具体输液业务的名称)。 |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
奉卫医罚〔2023〕3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2/10 | 13000 | 完全履行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易守令 | 奉节县白帝镇八阵村8社 | 为患有[(疾病名称,指不具备救治条件的疾病)的患者进行诊疗行为的描述),未及时转诊。 |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20230006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2/13 | 警告 | 完全履行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重庆西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高架桥(大地幼儿园旁) | 蒋守国 | 未(1.建立;2.健全)(1.职业卫生档案;2.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名称)醒目位置,设置(1.警示标识;2.中文警示说明)未按照规定组织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姓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将(劳动者姓名):(1.上岗前;2.在岗期间;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1.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2.职业病防治的操作规程;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未制定(1.职业病防治计划;2.实施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八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第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 20230002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3/02 | 警告 | 完全履行 | 奉节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奉节县永乐镇中心卫生院 | 县_奉节县_永乐镇陈家社区一组 | 李志辉 | 1、新建 ;2、改建;3、扩建)的(1、X射线影像诊断;2、介入放射学;3、核医学;4、放射治疗)工作场所,未完成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已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20230003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3/14 | 警告 | 完全履行 | 奉节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张建国 | 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郭家沟社区育才巷 | 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奉卫医罚〔2023〕7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97),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3/17 | 50000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奉节县富邦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县_奉节县_鱼复街道诗城路401号2幢 | 刘建林 | 安排(劳动者姓名)(1.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有职业禁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可具体描述)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名称),未按照规定(1.及时;2.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名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可具体描述)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1.超过100人;2.在100人以下),未(1.设置;2.指定;3.配备)(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职业卫生管理组织;3.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1.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2.职业病防治的操作规程;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未制定(1.职业病防治计划;2.实施方案)在订立与(劳动者姓名)的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1.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2.职业病防护措施;3.职业病防护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未(1.设置;2.指定;3.配备)(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职业卫生管理组织;3.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姓名)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20230004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3/21 | 警告 | 完全履行 | 奉节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奉节分公司修理厂 | 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茶店社区1组 | 余伟 |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岗位名称)醒目位置,设置(1.警示标识;2.中文警示说明)未将(劳动者姓名)(1.上岗前;2.在岗期间;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1.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2.职业病防治的操作规程;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姓名)未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八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第七款 | 20230005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3/04/06 | 警告 | 完全履行 | 奉节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