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单位(个人)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熊怡香 | 奉节县夔州街道清水街万胜小学旁 | 熊怡香 | 熊怡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奉卫医罚〔2022〕25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116),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8/26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奉节县夔金江酒店 | 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西路111号A1幢 | 刘明江 | 奉节县夔金江酒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奉卫公罚〔2022〕22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8/30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奉节夔都医院 | 奉节县永安街道人和街161号附3号 | 瞿华军 | 奉节县夔都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公示义务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奉卫医罚〔2022〕30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8/19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奉节夔都医院 | 奉节县永安街道人和街161号附3号 | 瞿华军 | 奉节县夔都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 奉卫医罚〔2022〕31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8/19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李凤兰 | 重庆市奉节县永乐镇陈家社区居委会6组29号 | 李凤兰 | 李凤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奉卫医罚〔2022〕23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38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8/10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山东铭源电力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1社 | 赵传俊 | 山东铭源电力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向杨2022年2月20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八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第七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奉卫职罚〔2022〕2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8/03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吴善伟 | 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庙湾村12组3号 | 吴善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奉卫医罚〔2022〕26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5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7/05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
奉节县任茂荣中医诊所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2028号 | 任茂荣 | 奉节县任茂荣中医诊所使用王德明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1、《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奉卫医罚〔2022〕27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8/18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唐启中 | 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朝阳村4组25号 | 唐启中 | 唐启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奉卫医罚〔2022〕28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16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7/05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唐启中 | 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夔州路109号 | 唐启中 | 刘浩刘浩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奉卫医罚〔2022〕15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7/01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奉节县青莲镇联合村卫生室 | 奉节县青莲镇联合村4组 | 周仁勇 | 奉节县青莲镇联合村卫生室处方李代秀、利婉蛟后的空白处未划一斜线表示处方完毕 |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 奉卫医罚〔2022〕14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7/11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奉节县青莲镇联合村卫生室 | 奉节县青莲镇联合村4组 | 周仁勇 | 奉节县青莲镇联合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奉卫传罚〔2022〕21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7/11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奉节县青莲镇茂林村卫生室 | 奉节县青莲镇茂林村2组 | 周仁勇 | 奉节县青莲镇茂林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桶的专用容器无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说明。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奉卫传罚〔2022〕20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7/12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奉节县青莲镇红园村卫生室 | 奉节县青莲镇红园村2组 | 周仁勇 | 奉节县青莲镇红园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奉卫传罚〔2022〕22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7/11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重庆精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滨新路46号滨江新城·悦湖湾4号楼吊6层 | 杨洪金 | 重庆精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杨洪金、邓世勇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奉卫职罚〔2022〕1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7/05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草堂镇天坪村卫生室 | 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天坪村2组 | 骆仕庚 | 草堂镇天坪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奉卫传罚〔2022〕2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2/07/01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