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309B/2021-000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传染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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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传染病防治)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经济类型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报告日期 |
立案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执行结果 |
当前人的机构代码 |
行政处罚机关 |
听证 |
处罚程序 |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
有证或者无证单位 |
报告单位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社会信用代码 |
|
|
易正贵中医诊所 |
奉节县鱼复街道人和街1号A幢8号 |
奉节县鱼复街道人和街1号A幢8号 |
私有 |
易正贵 |
传染病防治 |
易正贵中医诊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奉卫传罚〔2020〕7号 |
2020/11/05 |
2020/11/04 |
2020/11/05 |
2020/11/05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73980926-2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否 |
一般程序 |
20000 |
有证 |
奉节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2500236MA60D22M7K |
|
|
曹作兵中医诊所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羽声街62号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羽声街62号 |
私有 |
刘实平 |
传染病防治 |
曹作兵中医诊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奉卫传罚〔2020〕6号 |
2020/11/04 |
2020/11/04 |
2020/11/04 |
2020/11/04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73980926-2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否 |
一般程序 |
5000 |
有证 |
奉节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TE500236MA60RE5A71 |
|
|
黄业才中医诊所 |
奉节县永安街道少陵路98号1号 |
奉节县永安街道少陵路98号1号 |
私有 |
黄业才 |
传染病防治 |
黄业才中医诊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奉卫传罚〔2020〕5号 |
2020/11/04 |
2020/10/30 |
2020/11/04 |
2020/11/04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73980926-2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否 |
一般程序 |
5000 |
有证 |
奉节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2500236MA60M03073 |
|
|
兴隆镇桂花村卫生室 |
重庆市奉节县桂花村1社 |
重庆市奉节县桂花村1社 |
国有全资 |
陈佐青 |
传染病防治 |
兴隆镇桂花村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奉卫传罚〔2020〕3号 |
2020/11/18 |
|
2020/08/24 |
2020/11/18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73980926-2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
简易程序 |
|
有证 |
奉节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45002360577740070 |
|
|
张修洪中医诊所 |
重庆市县奉节县 |
重庆市县奉节县 |
其它 |
张修洪 |
传染病防治 |
张修洪中医诊所未消毒处理医疗污水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二)项 |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
奉卫传罚〔2020〕1号 |
2020/05/06 |
2020/01/28 |
2020/03/25 |
2020/05/06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73980926-2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否 |
一般程序 |
15000 |
有证 |
奉节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
产生的[污水](1、污水;2、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3、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1、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2、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92500236MA5UTUW66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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