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1-07-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长江三峡第一旅游目的地建设,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县投资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结合奉节全域旅游发展实际,根据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要求,以及县府办《关于印发财政资金差异化补助机制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28号),制定本办法。上位依据,《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支持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引领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渝文旅〔202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

第二条  凡参与奉节旅游发展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金建设的除外),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凡申请补助政策的项目,均需通过相关部门合法性审查。

第二章 奖励补助政策

第四条旅游住宿奖补

(一)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二)新引进全国连锁商务酒店,床位在50个以上(含50个)者,按3000元/个床位给予补助。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三)对利用闲置存量房打造民宿,新评定为甲级级、民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必须接入公安住宿登记系统)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旅游产品奖补

(一)对新通过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5A、4A、3A、2A级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在奉节新注册成立的旅行社,每家奖励5万元;在奉节设立旅游社门店的,每家奖励2万元。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县内旅行社组团包机或包专列,以奉节为目的地的,一次人数达100人及以上,100元/人进行补助(提前报县文旅委报备,结束报县文旅委审核。至少住宿1晚,且游览1个以上4A级收费景区)。

  旅游商品奖补

(一)对新建旅游商品购物店300㎡—700㎡,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700㎡—1000㎡,按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超出1000㎡的,超出部分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每年开展一次夔州好礼”评选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附则

本奖补政策自20211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附件:

全域旅游奖补资金测算

一、旅游住宿奖补396万元)

(一)星级酒店 预计:五星级1家           240万元

                     四星级1家

                     三星级2家

(二)连锁商务酒店预计:新增300个床位     54万元

(三)等级民宿  预计:甲级1家            102万元

                      乙级2家

                      丙级3家

二、旅游产品奖补618.6万元)

(一)A级景区  预计:4A 3家            350万元

                     3A 5家

                     2A 10家

(二)旅行社    预计:新增5家        15万元

(三)旅行社门店预计新增3家         3.6万元

(四)旅游专机专列预计5000人        50万元

三、旅游商品奖补61万元)    

(一)商品购物店    预计各一家      35万元

(二)夔州好礼  预计10件       26万元

合计金额:87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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