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7395/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汇总)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汇总)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公共服务科承担广播电视相关职责划出设立广电科在公共服务科加挂乡村振兴科牌子。

公共服务科(乡村振兴科)主要职责是:统筹公共文化、公共旅游、公共体育工作;牵头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节会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艺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县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牵头全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负责本系统新时代文明实践、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厕所工作。

广电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调整后,县文化旅游委设置内设机构7,即办公室体育科、旅游科公共服务科(乡村振兴科)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文物规划科广电科

(二)单位构成。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 档案、建议提案办理、目标管理、机关内部安全、目标考核、公文 运行、后勤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统筹推进机关、直属单位和行 业协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巡视巡察、意识形态、群团工作、武 装、网络安全;负责牵头县领导讲话、委主要领导讲话、重要综合 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统筹创文、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 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

2.人事财务科拟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 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部 门预(决)算、机关财务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统筹机关和直 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绩效管理、项目资 金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 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本系统全县性事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 统筹本系统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调研;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经 济统计、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工作;负责统筹全县文旅体行业的 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工作。

4规划项目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系统重大规划、重点项目的策划论证,统 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涉旅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策划设计和施工等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督导重大涉旅项目的推进落实。负责统筹联系兴隆国家旅游度假区创建。

5规划项目科负责拟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体育惠民工程;负责统筹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竞技性体育活动;负责统筹指导全县青少年体育事业;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体育彩票发行 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共体育设施设备和场馆的建设、统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体育社团的管理。

6资源开发科(旅游科)负责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负责统筹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厕所、度假区的创建、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数字文旅建设。负责旅游饭店、邮轮游船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负责统筹智慧文旅、六大旅游目的地建设。

7市场拓展科(重大活动办)。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 全县文旅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文旅节庆活动以及重点旅游区域、线路的推广交流活动;承担本系统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建设管理;统筹本系统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等工作。统筹指导文创产品开发、推介工作。统筹大三峡、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等区域 协作。

8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统筹协调文旅相关吃、住、行、游、购、娱等综合配套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负责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促进消费工作。负责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指导、规范、统筹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统筹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承担导游资格考核;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扫黑除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9公共服务科(乡村振兴科)。负责拟定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以及公共文化、文艺事业规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指导、协调和工作推动,负责指导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负责文化对口协作、新时代文明实践、乡村振兴、文化 报表相关工作。

10文物保护传承科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传承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文物资源调查认定、文物保护、考古等工作;负责统筹文物、博物馆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自然遗产保护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11应急管理科。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统筹协调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平台建设和相关处置工作。统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 A 级景区评定前置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工作。统筹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安全信息、协调假日旅游安全应急工作;负责统筹全委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12广播电视科。负责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和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统筹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融合;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重大中心工作的督查督办。

13诗词研学中心负责承担全县文化元素的挖掘、提炼和市场转化;负责科研单位、学校、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交流服务;负责研学基地、杜甫草堂等文化地标的策划、建设和打造。负责牵头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53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5.22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减少72.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41.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6.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9.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53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5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5.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05.2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33.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3.07万元,比2024年增加10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3.07万元,比2024年增加405.22万元,主要原因是夔州旅游文化新区合并到文旅委导致工资增加、社保、福利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应急广播链路租用费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50.9万元,2024年增加7.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15.9万元,2024年增加7.33万元主要原因是夔州旅游文化新区合并到文旅委导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3.95万元,比2024年增加36.28万元,主要原因为夔州旅游文化新区合并到文旅委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小雪 联系电话:1502552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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