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将公共服务科承担的广播电视相关职责划出设立广电科,在公共服务科加挂乡村振兴科牌子。
公共服务科(乡村振兴科)主要职责是:统筹公共文化、公共旅游、公共体育工作;牵头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节会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艺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县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牵头全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负责本系统新时代文明实践、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厕所工作。
广电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调整后,县文化旅游委设置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体育科、旅游科、公共服务科(乡村振兴科)、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文物规划科、广电科。
(二)单位构成。
县文化旅游委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兼任奉节县体育局局长、奉节县文物局局长、奉节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奉节县体育局副局长、1名兼任奉节县文物局副局长、1名兼任奉节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8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0.47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69.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6.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8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1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8.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35万元,比2024年增加23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35万元,比2024年增加230.47万元,主要原因是夔州旅游文化新区合并到文旅委导致工资增加、社保、福利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应急广播链路租用费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5.0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1.0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8.38万元,比2024年增加30.26万元,主要原因为夔州旅游文化新区合并到文旅委公用经费增加等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小雪 联系电话:1502552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