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群众文化艺术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和推广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图书、美术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协助编制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承担群众性文艺创作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群众文化交流和理论研究。
3、承担全县重大节庆活动和其他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图书、美术艺术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图书、美术艺术活动。
4、整合社会文化艺术资源,不断壮大艺术工作者队伍,编辑出版报刊、艺术作品集及个人作品集,为艺术工作者提供展示和宣传平台,开展书画艺术创作、研究、展览、交流、收藏等工作。
5、组织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辅导培训、讲座、报告等活动,承担群众文艺骨干的培养、辅导等工作,承接群众文化、艺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6、承担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场馆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馆和图书馆分馆、农家书屋、城市书房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7、承担图书馆事业发展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全民阅读、传统文化、国学礼仪等服务推广工作。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搜集、整理、申报工作,研究民间文学艺术,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资源,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承担相关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
9、完成县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群众文化艺术中心下设8个内设机构。
1、综合部。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办文、办会、财务、人事、后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场馆管理部。负责场馆的资产管理、日常运营维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开放部。负责场馆的日常开放,负责承接市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的考核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众服务部。负责创作、协会对接、社会教育、展览展陈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文化创意部。负责送戏下乡、文化演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负责培训、考级和各种比赛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活动部。负责各类活动的策划、执行、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非遗工作部。负责非遗传承、保护、利用工作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数字藏品部。负责重要古籍、图书、音像资料的数字化工程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8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84.58万元,主要是新合并成立的单位,无对比。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8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5.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84.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4.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58万元,比2024年增加78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58万元,比2024年增加784.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合并成立的单位,无对比,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
本单位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4年增加 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4年增加 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合并成立的单位,无对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4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合并成立的单位,无对比;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它用车(属于流动服务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它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珺,联系电话:1531071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