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旅游发展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实施和推广国家、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3.负责旅游咨询和服务工作,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4.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实施旅游纪念品开发,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5.统筹推广区域联盟、大三峡旅游一体化等线路产品。
6.指导和协助旅游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与无障碍设施、智慧旅游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7.开展旅游资源调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点开发利用。
8.指导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指导节会活动、乡村民宿、假日旅游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9.参与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厕所的创建规划、评估、申报、验收工作。
10.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旅游发展中心下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办文办会、交办督办、政务信息、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人事、机构编制、安全保卫、车辆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
2.旅游发展科。统筹推广区域联盟、大三峡旅游一体化线路产品;指导和协助旅游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与无障碍设施、智慧旅游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资源调查、开发和保护工作;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点开发利用进行服务指导;协调乡村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社管理和服务。
3.旅游培训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旅游咨询和服务工作,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指导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指导节会活动、乡村民宿、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4.旅游产业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实施旅游纪念品开发,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负责旅游重大项目工作;负责旅游招商项目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5.品牌创建科。参与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厕所的创建规划、评估、申报、验收工作;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其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2.39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减少6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6.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7.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3.0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2.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2.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2.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02万元,比2023年减少11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02万元,比2023年减少112.3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相应的社保、公积金等基数降低导致费用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本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38万元,比2023年减少1.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翠平,联系电话:1869686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