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7395/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奉节县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汇总)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奉节县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汇总)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 负责新区旅游宣传营销工作。

3. 统筹协调新区旅游文化重点项目建设。

4. 协调新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新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 负责新区智慧旅游及大数据相关工作。

6. 负责我县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

7. 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新区综合管理、统计、信息、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等工作。

8. 负责县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 统筹重庆赤甲集团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及宣传营销工作。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由奉节县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和下级二级事业单位旅游文化发展研究信息中心组成,其中奉节县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设立4个内设机构,即:综合部(品牌创建部)、宣传营销部、市场服务部、项目协调部。

本单位行政编制12个,在编12个;事业编制9个,在编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5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13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5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1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13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11万元,比2023年增加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11万元,比2023年增加9.1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和本年无项目。

本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96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67万元,比上年减少7.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雨杉,联系电话:851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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