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文化旅游委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思想、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事业和群众体育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体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修复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全县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活动。
(十六)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七)负责机关、委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和管理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宣传、统战、群团、宗教、信访、就业再就业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办文办会、交办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车辆调度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出勤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委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相关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投资和固定资产投入统计、管理。
(二)公共服务科。统筹公共文化、公共旅游、公共体育工作;牵头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节会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艺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牵头乡村文化振兴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发展方案,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本系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厕所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开发、生产、宣传推介文化旅游产品;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传统工艺振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经营场所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的经营活动;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我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全县农村演出市场整顿工作。
(四)旅游科。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全县旅游宣传营销方案,拟订并实施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和考核管理办法;负责景区和旅游营销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统筹策划全县旅游线路、包装旅游产品并推广;负责全县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创建、评定、推荐、转报、年审、复核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建设智能平台,推出旅游服务智能产品;监督管理外来驻奉节县旅行社;负责指导县内旅游企业(旅行社)对外合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旅游活动,指导乡镇开展旅游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国内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广,组织参加国内外宣传促销和节会活动;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融合发展,负责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
(五)体育科。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全县体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实施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指导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重大体育竞赛活动及参加市和国家级体育比赛的组队和管理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技;加强裁判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配合全县乡镇(街道、管委会)、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促进体育产业发展;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统筹文化、旅游和体育扶贫工作。
(六)文物规划科。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重点项目策划、规划、论证、申报等前期工作,统筹实施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和登录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落实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社会文物等有关管理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等案件;负责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