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奉)文综罚字〔2021〕35号 | 何翔(奉节县李先生) | 2021年10月11日21时30分至21时50分,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支队,依法对正在营业的奉节县李先生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进入009包厢发现点歌系统有大量视频音乐作品,场所负责人无法提供其歌曲点歌系统中收录的音乐作品的使用授权文书。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场所现场负责人当场改正其非法行为。 | 警告并罚款 | 罚款壹万元(小写: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2021年10月26日 |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