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职能主要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上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设置
我局成立于2018年12月(奉节委发〔2018〕22号)。现内设机构4个(奉节委办发〔2019〕37号),分别为办公室、优抚科、安置和就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奉节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奉节县彭咏梧烈士陵园管理处、奉节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20个,分别为公务员编制9个,参公编制4个,事业编制7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3.07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0708万元,比2019年减少1796.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0708万元,比2019年增加152.21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定额支出预算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1949.07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预算暂未批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32万元,比2019年增加0.93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32万元,比2019年增加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9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3.7722万元,比上年增加43.938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0年无项目预算,故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的构成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0 万元;通用设备 31.04 万元(其中,车辆 4.7 万元,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专用设备 0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0.67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兰芝 联系电话:023-56858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