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45D/2020-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奉节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拟定全县的统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本县调查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重庆市或国家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接受各部门和个人的咨询或委托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工程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包括基层统计人员和信息网络建设)。

依法对各单位组织进行统计登记;每年定期考核评价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部门或企业综合经济效益。

受重庆市统计局委托,指导全县统计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负责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统计执法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核算科、投资贸易统计科、工业能源统计科、奉节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奉节县统计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行政工勤1人,参公事业编制6人,),全年平均在职职工(含聘用)18人,退休职工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620.81万元,支出总计620.8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长30.52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减少了5.84万元,减少了0.09%,主要原因是三农普查、其他专项统计业务、“四上”企业财政补贴经费等专项任务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当年收入合计62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81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2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95万元,占38.97%;项目支出377.27万元,占61.0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3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9.14万元,增长167.97%。主要因素是追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四上”企业财政补贴经费,重庆市财政局下达2018年市级转移支付及当年增资等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4万元,减少了0.09%。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抽样调查网络专项支出、四上企业补助等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80万元,占90.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3.1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三农普查、其他专项统计业务等专项任务工作经费增加,其次是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3万元,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公车改革补贴等。公用经费31.71万元,较上年减少8.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印刷、水电、邮电通讯、维护、差旅、会议、培训、交通等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上半年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元,车均维护费3.7万元。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会议费、工会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本部门2017年末实有车辆1辆,属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较大额度资料印刷及宣传广告制作、委托三方机构专项统计调查等已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当年无工程支出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编制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亦未开展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655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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