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奉节县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奉节县商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奉节委办发〔2019〕35号)规定,本机关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进出口贸易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部门信息;2.部门职责;3.领导分工;4.内设机构;5.联系方式;6.公示公开;7.权力责任清单;8.办事指南;9.政策法规。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官方网站为:http://www.cqfj.gov.cn/bm_168/swwyh/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副中心4号楼610室;收件人:罗运东;邮政编码:404600。
2.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于办公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奉节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二) 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答疑形式。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 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6. 申请人要求对已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本机关不予处理。申请人要求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不准确政府信息记录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奉节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副中心4号楼610室;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81761088(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