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推进202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饮用水源地整改落实,现将《2024年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结合奉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近年来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的开展基础上,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为核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做好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为抓手的前、中、后全“生命周期”链条监管,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测、防、管”六项全方位重点任务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对全县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回头看”,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目标。
二、工作范围
全县所有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链条全方位全范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违法问题全清零。
(一)核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还未划定水源保护区;是否存在实际取水口已变更而水源保护区未同步调整;是否存在以临时取水、应急取水等理由而不划定水源保护区。
(二)设立完善保护区警示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设立明确的保护区界标、明显的警示和宣传标识;是否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密集的区域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设施;是否在主要穿越保护区的道路桥梁上设置可辨识的交通警示标志。
(三)严格整治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可能污染水体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活动(如:工业企业、仓库、码头、旅游餐饮、采砂开矿、网箱养殖、垂钓游泳等),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水源监督监管措施。重点排查是否违规审批了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项目;是否饮用水水源均满足取水许可;是否存在水源保护区撤销后又恢复取水;是否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一源一档”全周期链条档案;是否落实了水源地日常巡查机制建设。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4年6月7日前)。
2024年6月7日前,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方案组织完成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样式见附件),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县生态环境局将在各乡镇(街道)自查基础上,适度组织排查水源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我县自查基础上,适度组织区县交叉排查水源地问题,总体排查比例不低于10%,排查问题作为市级问题纳入清单处理。
(二)整改阶段(2024年7月底前)。
2024年6月7日前,各乡镇(街道)应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针对问题明确任务分工、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整改方案,并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对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活动(如:工业企业、仓库、码头、旅游餐饮、采砂开矿、网箱养殖、垂钓游泳等)应立行立改。原则上,2024年7月底前应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我局将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
(三)销号阶段(2024年8月底前)。
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现场确认一个,完成销号一个,确保各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彻底清零。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行为。2024年8月底前,应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销号。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发现问题纳入市级“督察问题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问题。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检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警示指出问题促进全部问题整改,以问题整改推进保护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组织开展好“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动问题整改。
(三)综合施策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整治方案,分类实施问题整改。对垂钓游泳等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马上推进整改,强化宣传教育和隔离建设,防止同类问题多次发生;对排污口、直接污染水体的养殖采砂等违法项目及活动问题,要着重紧急处理,及时上报至执法机关,同步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继续污染水源;对水源地争议问题,要科学制定时序计划,积极妥善处置应对。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公示“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加强配套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自律保护水源地,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水源地日常巡查机制,明确巡查周期、巡查责任人、巡查路线等内容,每月开展一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执法机关报告,形成监管合力,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复。
(六)扎实推动落实。各乡镇(街道)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问题清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整改方案,通过“渝快政”反馈至县生态环境局王博言处。
附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
附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
问题序号 |
县(区) |
所在镇街(乡镇)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地级别(城市/万人千吨/非万人千吨) |
问题所在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准保护区)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问题所在地经纬度 |
备注 |
备注:1.水源地名称应使用市级统一规范命名,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类型问题,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2.问题类型:保护区划分问题(未划分保护区、需调整保护区)、保护区建设问题(警示、界标、隔离防护等标识措施设置缺失或损坏)、保护区整治问题(存在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风险应急防控问题(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在毗邻或穿越水体的道路和管线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水源地管理问题(未开展水源巡查、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一源一档”编制)。问题具体情况:描述应清晰详细完整,如生活面源污染应包含居民人数、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