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424T/2021-00857
[ 发文字号 ]
奉环委办发〔2021〕7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奉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奉环委办发〔20217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奉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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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境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确定性措施应对不确定性因素,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污染防治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及时、有序、高效、规范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责任分工

(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督促乡镇(街道)、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医疗废水收集处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及时交办环境管理问题,指导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及时整改落实。

(二)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采集点、疫苗接种点、阳性个案封闭区和封控区做好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等源头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采集点、疫苗接种点、阳性个案封闭区和封控区做好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消毒。指导疫情防控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居家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规范运输、处置。做好居家隔离点、集中隔离点的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加强垃圾场(厂)、垃圾站点、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消毒杀菌工作。指导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做好疫情安全防护。负责提供集中隔离点、阳性个案封闭区和封控区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包装容器。

(四)县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运维巡查,保障污水处理设备特别是出水消毒设备稳定运行,保障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加强自行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五)县财政局。负责防控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指导乡镇(街道)加强经费保障,监督相关经费使用。

(六)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辖责任。落实辖区内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阳性个案封闭区和封控区等场所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落实废弃物处置措施。严格落实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

三、工作措施

(一)妥善开展医疗废水处置

各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隔离场所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对地处偏僻的隔离场所,应对污水和废弃物杀菌消毒后转移至就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加强医疗废水环境管理

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污水设施运营台账按规定开展污水取样和监测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三)规范开展医疗废物收集

1.明确分类收集范围。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医院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核酸检测采集点、疫苗接种点产生的废弃物和阳性个案封闭区、封控区、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2.规范包装容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当为脚踏式并带盖。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损伤性医疗废物在包装前须装入锐器盒,连同锐器盒一起列入感染性医疗废物。

3.做好安全收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简写为“新冠”。

(四)有序落实医疗废物转运

医疗废物运送过程必须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输工具,严格执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完善运送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使用固定专用车辆运送肺炎疫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肺炎疫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每24小时至少应收运1次,运送线路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送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

(五)严格执行废物处置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接收和单独处置新冠肺炎疫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处置,同时要规范环保设施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环境安全。处置肺炎疫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时,采用高温蒸汽处理工艺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操作,在高温蒸汽处理和破碎后必须进行二次高温蒸汽处理。居家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落实专人管理,规范消毒处置。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落实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饮用水源地检查,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加大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 超市、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严防污染事故

)保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适当增加进出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进出水各项指标,重点关注水质余氯、粪大肠菌群等指标的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要求,保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负责工作状态,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疫情防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全县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开展防治管理,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处置流程,认真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和执法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通报信息,及时掌握集中隔离点设置情况,检查并定期调度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调度,对发现的污染防治环境问题及时交办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对污染防治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担当不负责、弄虚作假消极敷衍的或交办问题整改不落实的,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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