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供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第172号)收悉。经前期对接沟通、认真研究和会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引导。
(二)完善水源地保护环保设施配套建设。
(三)实施卫生厕所改造、大棚改造,减少污染源,全面保护水源地。
二、办理过程
(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坚持领导领衔办理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科室用“有心、思考、有为、尽职”的态度切实做好议案办理工作。
(二)开展办理过程协商。在办理过程中,县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了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情况,分析影响水源地水质相关原因并进一步分解任务,协商解决措施。
(三)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大树镇、朱衣镇、竹园镇等乡镇(街道)了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收集当地乡镇(街道)、群众建议意见,进一步充实议案办理内容。
三、完成情况
(一)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
进一步强化部门、乡镇协同联动,县生态环境局督促各乡镇每月对辖区内水源地巡查不少于两次,对水源地周边群众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水源地周边违法排污、违法新建项目、违法养殖等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依法处理,维护好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全面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今年以来,共巡查水源地561个次,发现并有效劝阻环境违法行为20余起。
(二)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全县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77个,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分别是大树镇青莲溪水库夔州水厂水源地和朱衣镇黄井水库王家坪水厂水源地,均为湖库型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已完成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均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宣传牌、道路警示牌并设置物理隔离防护围栏,有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无污染源。按照要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且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与水厂和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三)源头减少水源地面源污染。
全面开展城市集中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调查,梳理其污染源主要为散居农户生活污水排放不规范及农业面源污染,针对以上问题,从以下方面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农村户厕改造。通过党员代表会、院坝会、大排查大走访行动、微信群等全覆盖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按照“愿改则改、能改则改”的原则,鼓励该区域内农户实现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同时做好旧粪池的排查工作,杜绝粪便溢流、污水乱排,从源头上保护好水源地。二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能。根据《关于开展全县涉农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启动全县涉农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调查摸底工作。下一步,按照《重庆市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文件要求,到202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我县即将细化方案,拟定措施,全面提升我县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三是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持续深入做好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禁捕退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农膜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控制农业生产面源污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县政府副县长于潜审签。若您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