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持续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
日期:2022-02-18

       2021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指导39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督促100家排污企业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对社会公开监测数据2021年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率超过90%。

根据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许可证与后评估管理等需求,定期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月网络抽查不少于25%的应查企业,每季度现场抽查不10%的应查企业,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向排污企业反馈,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