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报告(2023年11月)
日期:2023-12-07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发布          2023年12月07日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自动监测点位位于奉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学楼楼顶。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共6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3年1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30天,达标率为100%,各污染物项目监测结果见表1。

截至11月30日,2023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达标328天,达标率为98.2%,各污染物项目监测结果见表2。

1    202311月城市环境空气中各污染物项目监测结果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单位

月均值

1

二氧化硫(SO2)

μg/m3

14

2

二氧化氮(NO2)

μg/m3

25

3

一氧化碳(CO)

mg/m3

0.7

4

臭氧(O3)

μg/m3

68

5

可吸入颗粒物(PM10)

μg/m3

34

6

细颗粒物(PM2.5)

μg/m3

20

2    20231-11月城市环境空气中各污染物项目监测结果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单位

均值

限值标准

1

二氧化硫(SO2

μg/m3

13

60

2

二氧化氮(NO2

μg/m3

25

40

3

一氧化碳(CO

mg/m3

0.7

4

4

臭氧(O3

μg/m3

127

160

5

可吸入颗粒物(PM10

μg/m3

33

70

6

细颗粒物(PM2.5

μg/m3

19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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