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424T/2024-00136
[ 发文字号 ]
渝(奉)环准〔2024〕19号,渝(奉)环准〔2024〕20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日期 ]
2024-10-09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奉节县环保能源厂炉渣综合协同处置利用项目、浙江亮彩眼镜板材原材料生产及眼镜贸易销售一体项目)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404600

传  真:56551813

电子邮箱:11156584@qq.com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批

决定

1

重庆三峰夔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奉节县环保能源厂炉渣综合协同处置利用项目

渝(奉)环准〔202419

2024.10.9

批准

2

重庆极美眼镜有限公司

浙江亮彩眼镜板材原材料生产及眼镜贸易销售一体项目

渝(奉)环准〔202420

2024.10.9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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