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424T/2021-00882
[ 发文字号 ]
奉节环发〔2021〕31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奉节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计划》的通知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奉节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奉节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2021419


奉节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等计划的通知》(渝环办〔20216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奉节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持续巩固饮用水水源地、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专项行动成果,打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保障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环境各项指标进一步提高

三、检查内容

以水质超标或恶化的国控市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一江五河(长江、大溪河、朱衣河、梅溪河、草堂河、长滩河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其它涉水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主要查处以下行为:

  1. 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等违反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等行为。

  2. 排放有毒有害等物质污染水体的行为。主要包括: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等行为。

  3. 违反水污染物自行监测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行为。

  4. 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行为。

  5. 其它水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按国家规定设置排污口;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430日前)。

制定水专项检查计划,召开工作启动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宣传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行动范围和打击重点。

(二)分类开展整治51-1031日)。

利用重庆市水污染防治管理系统、在线监测平台、投诉举报平台等推送信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融合使用传统检查手段与无人机、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手段,全县涉水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检查。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污染后果轻微或未造成污染后果并及时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对主观故意、造成污染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其部门职能职责的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或依法移相关部门。

(三)总结巩固提升1031-1231)。

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强化查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邀请专家律师提供专业支持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科室、站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

  1. 强化帮扶。在疫情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企业落实“六稳”“六保”,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向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法律,开展法制帮扶。

(三)科学执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自动监控等手段,协助证据采集工作。充分运用水环境质量大数据系统、移动执法系统、重庆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查询系统,并做好证据上传。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为案件查处提供专业支持。

(四)信息报送各执法人员于每月底将本月水专项现场检查台账(见附件)报送至邮箱1608393190@qq.com同时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对典型问题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总结行动开展中行之有效的先进做法,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水专项执法现场检查台账











附件

水专项执法现场检查台账

1、水专项现场检查明细表

类别

各类专项检查次数

问题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

入河排污口排查

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医疗机构

其它涉废水单位

合计

发现问题数量

完成整改数量

月计划次数










月完成次数











2.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累计填报)*

问题类别*

问题描述

企业(点位)名称

问题来源

是否批评教育

是否约谈并收承诺书

是否书面责令改正

是否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是否移送拘留

是否移送刑事案件

是否依法申请关停

整改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





























1“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填写本发现问题的累计情况,已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注明。

2问题类别”:选填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置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机构”、“其它涉水单位

3.问题来源”:选填“上级转办”“部门移交”“大数据平台推动”“投诉举报”“日常排查”,填“其”的请说明具体情况。

4.报送方式:请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检查情况。报送邮箱:1608393190@qq.com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42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