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
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13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三区一库”的生态功能定位,深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土十条、水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的部署要求,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通过强化污染风险源头管控、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环境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防治措施,深入推进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十四五”时期是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深入推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关键期。奉节县作为重庆市的东大门和1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将继续迎难而上,进一步细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范围,深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深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问题,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等要求,编制《重庆市奉节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县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土十条、水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的部署要求,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科学、有序、强力推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进一步夯实。积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编制实施《关于印发奉节县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57号)、《重庆市奉节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掌握全县2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情况。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顺利完成“十三五”目标。
加强建设用地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奉环委办发〔2019〕1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环境安全管理的函》(奉节环函〔2019〕49号),积极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完成红马水泥厂和龙泉水泥厂2个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截至2020年底,全县仅有红马水泥厂1个污染地块,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系统,已对该地块实施风险管控。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深入实施《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奉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未审批化工类项目,同时禁止在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等项目,提高涉土污染物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加大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实施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累计关闭矿山135个,已完成190.76公顷损毁土地修复。扎实开展“清废行动”,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完成岩湾煤矿、新康煤矿渣场整治工作,严防土壤环境的污染。
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印发实施《奉节县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奉节县2020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奉节农发〔2020〕102号)等文件,开展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形成“重庆市奉节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推广种植低吸附水稻品种,优化施肥或测土配方施肥、种植业调整等安全利用措施,带动全县农用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截至2020年底,落实安全利用措施累计面积1173.75亩,超额完成2.64亩;落实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面积684.33亩,超额完成42.83亩,顺利完成重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印发《奉节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方案》(奉节环发〔2018〕70号)、《奉节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奉节府办发〔2019〕75 号)。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全县境内无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区域,无涉铅、镉、铬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在粮食重点区域方面,对6个区域开展排查,以行政村为中心点,半径5公里范围内历年企业未发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对聚鑫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地块周边耕地进行调查,重点企业地块周边耕地无重金属超标。
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点位布设。加强环境监管,按照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药、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的监督力度,增大现场日常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法达标排放;充分发挥乡镇环境保护监管队伍作用,及时发现、制止土壤污染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强化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全县10个国控和17个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以及26个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例行监测点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得以强化。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6〕10号),提出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的要求;制定《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指导和规范集中式地下水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印发《奉节县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奉节府发〔2018〕127号),明确分散式地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强化分散式地下水源地建设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核实确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清单,全面划定13个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绘制。组织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全县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的调查摸底,全县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未发现排污口、危废堆存场、再生水灌溉区等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的情形,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全面执行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监测,“十三五”期间全县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较好,水质总体稳定。
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印发《开展全县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奉环委办发〔2020〕9号),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农业污染源等地下水污染源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初步构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简称“双源”)清单数据库。
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奉节委办〔2018〕31号)要求,2018年奉节县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加油站防渗处理,全面完成全县41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达100%。“十三五”期间,完成奉节县长青煤业有限公司长槽煤矿、奉节县福星矿产品有限公司成昌煤矿等全县109个关闭煤矿的封井治理,完成比例100%。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的协同防治,完成乡镇新建雨污管网298.3公里,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5.56公里。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完成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依法划定7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8个,划定比例100%;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54个,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设立界桩、界碑、警示牌和宣传牌,有效提升水源保护区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农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100%、集中供水率达到90.7%。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升至96.2%。
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优化功能布局,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科学划定养殖业“三区”。严格管控612.33km2畜禽禁养区,2017年以来,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215家,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乡镇建成区、三峡库区消落带、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等区域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户)。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2018-2021年完成478家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改扩建畜禽粪污处理有机肥厂2家,新建厌氧发酵设施、干粪储存池等4.2万立方米,累计完成治理生猪当量25.9万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15%,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不断推进。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扎实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编制完成《奉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奉节府发〔2019〕2号),依法科学划定水产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和养殖区。2018年以来,积极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推广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技术5200亩,稻田养虾120亩,开展鱼菜综合种养技术示范3000余平方米,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新建生态过滤池,改建进排水系统,完成尾水直排整改任务共计8.71万吨。
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方案,化肥、农药使用总量持续下降。“十三五”期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从165.8(万亩)提高到214.6(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从78.8%提高到95.3%,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编制印发《奉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在6家企业开展示范试点,完成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600吨、饲料化利用900吨、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面积500亩、建立肥料化、饲料化示范样点各1个,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1%。
推进废弃农膜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在公平、大树、汾河等6个乡镇1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推进可降解膜和加厚地膜试点示范,累计建成41个废弃农膜回收站,全县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3.7%;累计建成83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点,回收处置农药包装14.09吨,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要求。
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印发实施《重庆市奉节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奉节县生活污水厂网一体化及重点乡镇基础设施项目调查与规划报告》《奉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奉节府办发〔2020〕67号),结合全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生态振兴战略,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累计达到101个。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大力实施管网建设,完成1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任务,基本实现乡镇场镇和1000人以上规模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农村户厕改厕68887户。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结合、建设和管理并重原则,建设农村无害化公厕177座。沿县内景区、旅游线路沿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59座。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68.26%。
实现行政村垃圾清运设施全覆盖,全县建有12座垃圾中转站,配有170余辆垃圾收运车,累计发放垃圾桶2.2万个,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40个,其中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60个。高质量完成示范村建设任务。
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级以上的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加强万人千吨和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定期组织典型农村村社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执法人员分片区、分乡镇负责农村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影响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存在主要问题
土壤污染风险防控难度大。奉节县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和康乐组团分别临近长江支流草堂河和梅溪河,在产企业中涉及医药制造业,土壤环境问题和固体废物污染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难度增大,日常环境监管压力较大。
污染治理体系有待健全。《土壤法》规定的企业用地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等新制度,与传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证和环境执法等手段结合度不高。
土壤和地下水协同治污力度不够。土壤与地下水及其他相关环境要素虽然存在重要联系,但协同防治污染力度不足,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绿色修复理念尚未普及,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隐患。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较好,但部分水源地仍存在农村面源污染、取水口隔离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影响水源地水质。部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足,不利于水源地水质保护。
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不清。地下水环境监测尚未形成体系,相关部门主要对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滞后,一定程度上存在地下水污染现状不清、风险不明的情况,难以有效支撑监管需求。
污染源污染防控措施有待加强。地下水污染因素多,且污染来源隐蔽,城市管网漏损、农业面源等均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全县污水管网系统还需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需进一步降低。部分工业企业化学品原辅料、工业固废堆存场所防渗不到位,存在事故泄漏污染地下水的隐患。
局部农村饮用水源存在环境安全风险。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例行监测工作尚未开展,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已划定范围的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局部饮用水源未得到有效保护。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差距。农村1000人以下聚居点设施覆盖率低,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差距较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较差,距离“设施优、出水好”仍有差距,防治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仍有差距。少数老旧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陈旧滞后,建设管理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有的养殖场虽然配套治理设施,但因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收集储存、处理发酵及还田管网等设施建设运维费用较高, 处理设施运行不畅或未运行。水产养殖直排尾水整改任务需进一步落实。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奉节县已排查出清泉河(三角坝社区石乳村段)、兴隆镇中石油加油站背后250米处水塘、公平镇太山村7社周家老屋堰塘、兴隆镇一社苦荞坝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刚刚起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尚需探索。
农膜收运处理网络体系尚不健全。奉节县无废弃农膜加工处置设施,回收后的农膜主要依托长寿、万州、开州、綦江等废弃农膜加工企业进行处置,加工处置能力有限,导致我县农膜回收工作存在收运成本高、处理难的问题。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健全。一些强制性、引导性技术标准和规范缺乏,已出台的农村环保优惠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缺乏系统的监测评估体系和精准的防治目标。尚未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无法直观反映农业面源对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和防治工作成效。
一是全县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各部门各自建立监测体系,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存在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需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难以掌握的问题。二是全县各部门未建立协调一致工作机制,全县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部门合力尚未形成。三是全县监测、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技术、装备等不足,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辅助监管的应用还较为初级。四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
“十四五”期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次要矛盾转化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性和区域性分异并存期,奉节县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心,作为重庆市的东大门和1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面临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
1.“十四五”面临的重要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主要矛盾没有改变,建设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没有改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没有改变,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径举措没有改变。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为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力量源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和根本政治保障。奉节县位于三峡库区腹心地带,肩负保护长江母亲河、维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重任,事关成渝地区长远发展和国家发展全局,全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根本目的,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县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政治机遇。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持久动力和战略定力。“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要求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要求,势必将形成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更多的产业发展空间和对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环境精细化管理的深入需求,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将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议提出,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后续配套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文件将会相继出台,也将有效指导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推进,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理。
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的政策红利。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之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保障,将助推乡村振兴落地见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全面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重要战略机遇,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全县污染防治工作已掌握基本情况为“十四五”时期污染防治奠定良好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县通过实施土壤污染详查、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基本掌握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为精准治污、对症下药指明了方向。全县加快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与修复提供良好契机。随着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科技支撑能力提升、财政资金持续投入,重要行业企业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有利于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打好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的污染防治奠定良好基础。
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使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更为刚性。《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能有效填补环保立法重要空白,确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基础,为生态环境保护新增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阶段。《土壤污染防治法》就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预防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措施,这些措施与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制度的并行实施,有助于打破土壤修复瓶颈,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行业带来新发展机遇。
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与地表水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要达到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全面污染治理、切实管控风险的目标仍有差距,不欠新账、逐步还旧账的压力很大,农产品超标风险、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风险依然存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与美丽中国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到2035年实现全县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目标任务异常艰巨。
农村污染治理绿色化转型依然困难重重。受山地城市的地势高差等因素影响,污水管网布设错综复杂,日常维护比较困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分类体系建设、末端处理设施选址和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部分垃圾收运车辆、垃圾箱等清运设备出现老化现象,需梯次更换。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意识依然比较薄弱,化肥与农药使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基数较大,分散治理难度大;农户居住分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协同共进还有一定难度。“十四五”时期,奉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加快全县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发展水平,将需要更多的安全的土地给予保障和支持,另一方面也会随着经济社会活动空间的优化调整,形成更多需要进行修复或者管控的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园区企业不断增加,资源与环境约束不断增强,企业减排增收和农业稳产保供压力较大,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高水平保护难度增加。在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下,部分地区存在对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弱、保护意愿下降、行动要求放松、投入力度减小的现象,污染防治问题存在反弹风险。
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较为单一,仍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参与有限,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治污的内生动力,依赖政府监管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污染防治技术和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方面缺乏相关专业配套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监管执法手段,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人员以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难以对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实施有效监管。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
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压力大。由于全县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量大面广、尚有欠账,整体来看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后续的整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而经济环境下行压力又比较大,加之多数地下水、农村环境治理项目以及部分土壤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准公益性,社会资本缺乏进入的动力,农民自筹同样缺乏投资的实力。因此,未来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难度仍然不容乐观。
综上所述,“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形势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显著提升,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和挑战并存。必须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根本出发点,保持定力、坚守底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向着“生态奉节、大美奉节、浪漫奉节、明净奉节”的美好愿景不断迈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绿色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出发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理顺推进机制,推进污染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奋力开启全面夯实奉节绿色本底新篇章,最终建成好山好水好风光、有诗有橙有远方的美丽之地。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理顺源头预防的压力传导机制,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倒逼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尽可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的途径,推动末端治理为主向防治并举转变。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推动畜禽养殖“六化”发展,夯实农业生产源头污染防治基础。
强化地下污染与地上污染协同治理,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坚决守住受污染耕地风险防控、污染地块开发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扩散、农村黑臭水体防反弹这四根底线,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的风险隐患管控机制。
抓住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污染者担责”。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加快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到2025年,全县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到2035年,全县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十四五”期间,设置主要指标7项,涵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三个领域。
表2-1 “十四五”主要指标
类 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属性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
土壤 生态环境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100% |
≥93%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约束性 |
/ |
得到有效保障 | |
地下水 生态环境 |
“双源”点位水质 |
预期性 |
/ |
总体保持稳定 |
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预期性 |
23.75% |
40% |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
预期性 |
101个 |
新增67个 | |
化肥使用量 |
预期性 |
-1.04%* |
稳中有降 | |
农药使用量 |
预期性 |
-1%* |
稳中有降 | |
备注:*指与上一年(2019年)数据相对比; |
〔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是指“十四五”期间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教科文卫用地等)的地块,未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形的比例达到 100%,或者达到 95%以上且对违法违规利用的地块全部处罚整改到位、未对人居环境造成风险。〔2〕“双源”点位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点位、污染源风险监控点位。
(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与保护,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因地制宜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强化企业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优化土壤空间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充分考虑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统筹协调“三区三线”,合理确定各类土地用途。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和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加强布局在沿江工业园区的环保可行性论证,加强相关企业和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风险管控。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加强生态产业园建设。严格“三线一单”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8类重点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医疗废物处置场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鼓励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对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以及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防腐防渗升级、加装二次保护设施、泄漏检测设施等,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
完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体系。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预防,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以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高的果树、蔬菜等作物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畜禽养殖管控和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防止土壤污染。
贯彻落实“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要求。持续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场所周边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状况的调查与评估,实施渗滤液阻隔工程,进一步推动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
巩固耕地分类管理体系。结合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针对全县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域、受污染农用地等区域,开展土壤和主栽农产品调查,查明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打下工作基础。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及时掌握耕地土壤污染物的成分、含量,分析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合理评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优化种植结构和治理措施,推进耕地土壤安全利用。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继续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针对受污染耕地,补足技术措施,在逐步建立起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建立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安全利用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优化施肥或测土配方施肥、品种调整、种植结构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后期管理,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跟踪监测,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到2025年,按要求完成重庆市下达的安全利用耕地任务。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继续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管理,对已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探索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结合县域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鼓励利用遥感等现代化技术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到2025年,按要求完成重庆市下达的严格管控类耕地任务。
强化农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加强耕地退化治理,开展农田生态保护项目,加强对退化和酸化土壤的改良与修复。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管理,严禁污水灌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堆放等周边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实施常态化监管。针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以及作为污水灌溉区、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等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相关要求落实重点监测。
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完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规范,优先将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一批追溯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和产品,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严格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项目的环评审批。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控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对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涉及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 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铬、砷、铜、锌、镍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相应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查与分类管理,对不能满足环保要求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关停。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发电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等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实施常态化监管。开展渣场清理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县渣场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环境调查与监测方案、整治方案等;以奉节县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康乐组团)、重点工矿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医疗废物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土地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4.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配合市级持续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筛查工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高风险地块清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加强土地用途变更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加强红马水泥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以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环境风险管控,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持续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全县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测视野,加强对腾退地块的监管。
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严格监管,原则上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涉及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市级推进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的建立完善,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与生态环境局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鼓励利用无人机、遥感等监测技术开展非现场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监管,防止关闭企业违法违规开发利用。
开展建设用地修复治理。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为重点,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一块、开发一块。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力求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与供地、再开发活动同步。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快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同时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污染,更好更快消除土壤“存量污染”。修复过程中因修复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产生的污染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防止二次污染。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经治理修复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质量”的思路,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源头预防和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的协同防治,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提升县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保障地下水环境的安全。
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在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开展全县13个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可能影响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并建立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清单,实现动态更新。
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重点调查工业园区、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县域整体发展的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
加强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风险防控。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勘界立碑、隔离网、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加强水质监测,万人千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农村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严格管控奉节县草堂镇母猪笼地下水竹坪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奉节县永乐镇小溶洞地下水长函村小槽供水工程水源地等周边面源污染。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开展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优化调整,探索利用遥感等技术开展保护区环境监管。针对存在面源污染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面源整治,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对水质超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制定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实现“一源一案”。结合《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指导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到2025年,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定期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和督查,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应加强应急处置,因水质本底超标能够通过制水工艺去除的,应在水厂环节予以处理,确保水质达标。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按程序撤销、更换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采取抽查等形式,加强对饮用水的日常监管。加强私采地下水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私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加强奉节县草堂镇富锶矿泉水水源地保护,科学合理开发矿泉水水资源,边开发边治理,严厉查处过度开采或破坏水源的行为。
强化工业源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检测评估。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对分区防渗措施未按相关标准或规划执行、防渗层破损的开展防渗改造,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
加强污染重点企业监管。落实重点在产行业企业地下水污染预防制度,开展奉节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康乐组团地下水污染排查,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隐患排查、地下水污染防渗和自行监测,明令禁止企业通过渗井、渗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废水,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托园区地下水监测井,及时掌握园区内涉及电镀项目的金属眼镜框生产企业、重庆夔江红豆杉制药有限公司等存在较大地下水污染风险的企业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重庆耀泰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奉节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报县生态环境部门。新建加油站埋地油罐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重庆市奉节县康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奉节县移民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康乐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泥处置系统运维监管,严格按照污泥处理标准及堆存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重点控制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建立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
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推进封井回填工作。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风险管控和修复。
强化相关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奉节县永乐镇地热资源勘查、奉节县朱衣镇地热资源勘查、奉节县草堂镇富锶矿泉水、奉节县凉水石膏厂等进行地下勘探、采矿或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依法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并采取防护性措施。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对取水和回灌进行计量,实行同一含水层等量取水和回灌,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分类管控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粪污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严格管控重点生活风险源。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加快实施奉节县城区管网雨污分流、加强污水管网清淤、排水管网井盖隐患排查。做好奉节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堆放场等的防渗措施,对封场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及稳定性评估。
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进一步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完善奉节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康乐组团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排查,推进各镇街污水管网更新改造,补齐污水管网设施短板,减少管网渗漏。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污染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地下水的,在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制定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配合市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场地层面,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与防控为主(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通过其他渗漏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复尚未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与防控工作。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结合工业园区、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等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查明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督促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和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适时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
有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管理规定,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和工艺。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高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配套水平。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养殖业主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运行处理设施,依法查处直排暗排行为。到2025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因地制宜推行池塘一改五化、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鱼菜共生综合种养等多种治理措施,大力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以健康养殖技术应用推动水产养殖减排,确保全县50万吨直排尾水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突出抓好蔬菜、水果等重点产业和规模经营主体减量使用,积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实效,化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推广“配方肥+秸秆还田”“配方肥+有机肥”“果—沼—畜”“配方肥+绿肥”模式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模式,实施梅溪河—新民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保持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加强科学用药指导,积极推广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用量,围绕粮、油、菜、茶、果等农作物开展农药减量化试点,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农药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安坪、永乐、夔门、康乐、夔州街道等长江沿岸农药减量使用示范片建设。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废弃农膜加工厂建设,建立废弃农膜“村收+镇转+县贮+县加工”收运和处理网络体系,提升农膜回收利用能力。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为重点利用方向,推广直接还田、秸秆青贮等重点利用技术,着力抓好种植大户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分产业、分区域、分年度制定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短期、中期、长期防治目标,逐年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着力完善农业产业负面清单制度,引导农业产业向优势区域、适宜区域布局。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支持保护制度,研究制定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健全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水平。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万人千吨”农村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开展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调查评估,针对调查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完善水源地对应供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监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例行监测,到2025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7%以上。
推进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长江流域奉节段、崔家河流域、梅溪河流域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超标区域治理;全面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的工业及生活污染治理、农业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切实削减污染物产生总量,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水体。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奉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加快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向近郊周边农村延伸覆盖。以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长江奉节段、梅溪河、石笋河、新民河等流域及水质需改善的其他控制单元的行政村,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的人口集聚区以及农家乐(旅游)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为重点,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设施技术改造。鼓励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采用生物塘、农用改厕以及储粪还田等形式处理分散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衔接,持续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农村公厕以及旅游公厕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建立设施运行情况运行监管台账,开展日处理规模20方以上集中处理设施水质常规监测。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纳入城乡统筹管理体系,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的督查、指导,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深化“户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步提高无害化处置水平。
推广源头分类减量,基本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堆肥池作用,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加强日常监督,落实指导员制度,指导村民进行正确分类投放,及时推广总结示范村经验和做法,完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巩固当前140个示范村成果,至2025年,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市级示范村40个,市级示范村累计达到100个。
以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清泉河等黑臭水体为治理重点,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建立河流清扫保洁机制,强化环境卫生宣传,杜绝垃圾入河。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河长制衔接,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定期对责任单位和属地乡镇进行考核。加强公众参与,将农村黑臭水体管理写入村规民约,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1.完善污染防治体系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市级推进《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追究、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建立耕地质量监督、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准入多部门协同监管。进一步落实土壤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用地、水源地等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和追究制度。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完善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污染状况定期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及农业农村委执法等多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健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贯彻落实《固废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等法规政策,建立农村改厕、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沟塘治理、农业农村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长效管护机制,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保障。落实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的补贴、税收减免等经济政策,结合奉节实际,贯彻落实地方性种植业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相关标准规范。
完善土壤监测网络。严格落实土壤点位监测要求,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构建天地一体、多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构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网络,因地制宜增设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位和遥感监测。持续开展全县土壤环境背景调查,结合重点行业详查、国控点检测、企业自行检测和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检测,形成全县土壤环境数据库,理清本地未污染土壤特征因子的环境背景含量、空间分布特征及变化规律。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严格落实地下水点位监测要求,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运维和管理,充分衔接市级地下水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奉节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合理增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周边监测点位,探索构建奉节县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
完善农业农村监测网络。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落实《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依法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深化部门合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议,针对矛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行政联动执法。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对违反《土壤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违规开发污染地块或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把关,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应依法查处。应用大数据手段,深度挖掘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详查数据成果,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生态保护队伍建设,采取环保干部纵向交流、挂职锻炼、学习培训、特聘专家、人才引进等方式,不断培养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环保队伍。加大对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创新科技人才,开展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培育急需紧缺的研发、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业人才素质。
搭建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环保能力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为决策监管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服务;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管理系统,实现指挥调度、执法监管、政务服务、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数据管理和决策;大力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深化生态地面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水、加油站、入河排口、重点监管企业等固定源在线监测监管,探索秸秆焚烧、永久基本农田、污染场地等重点污染源或领域视频在线监控,为非现场监管赋能。
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监督;深入开展环保进社区、进学校等工作,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创建工作,将人民群众作为生态环境事业的“同盟军”,培育和支持生态环保社团,鼓励、引导环保民间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本次规划的重大工程有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4大类,主要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耕地保护与修复治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健全工程、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10个小类,共计22个重点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2463万元。(具体工程见附表)。
建立《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由各级领导负责,细化部门工作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协商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规划实施进展缓慢、重点工程任务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部门,跟踪问责问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切实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的支持重点,争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落实《规划》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开展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加大环境保护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依托项目库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全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状况,抓紧谋划并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推动排除一批突出风险隐患。
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适时公布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等规划实施情况,引导社会有效监督。
建立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将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县、镇街各部门和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分解到年度进行督促落实。采取通报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未完成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整改落实。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序号 |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牵头单位 |
建设年限(年) |
总投资 (万元) |
一、土壤污染防治 |
合计投资 |
13000 | ||||
1 |
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
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 |
在产达标企业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防腐防渗升级等。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3000 |
2 |
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 |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预防,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2000 | |
3 |
耕地保护与修复治理 |
安全利用类耕地项目 |
制定安全利用方案,建立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到2025年,按要求完成重庆市下达的安全利用耕地任务。 |
县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2000 |
4 |
严格管控类耕地项目 |
建立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管控措施。到2025年,按要求完成重庆市下达的严格管控类耕地任务。 |
县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2000 | |
5 |
农田生态保护项目 |
加大退化和酸化土壤的改良与修复。 |
县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2000 | |
6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健全工程 |
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 |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对已明确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督促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2000 |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 |
合计投资 |
13150 | ||||
7 |
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 |
奉节县兴隆镇清泉河地下水兴隆集镇水厂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开展奉节县兴隆镇清泉河地下水兴隆集镇水厂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通过现状调查、水文地质勘察、环境监测井建设、采样测试分析、综合评估等,查清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2-2025 |
50 |
8 |
重点污染源地下水调查评估 |
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工业园区、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5000 | |
9 |
饮用水源地保护 |
加强地下水水源环境保护 |
巩固提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隔离网、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对不达标水源地进行污染综合治理。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5000 |
10 |
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
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检测评估 |
开展防渗情况排查与监测。对分区防渗措施未按相关标准或规划执行、防渗层破损、渗漏污染地下水的开展防渗改造。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3000 |
11 |
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
地下水协同防治 |
探索研究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等协同防治研究。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100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合计投资 |
28433 | ||||
12 |
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
奉节县农村畜禽圈舍标准化建设工程 |
畜禽养殖圈舍10万㎡,其中牲畜类7万㎡,禽类3万㎡。圈舍建设,地面硬化,蓄水池,管网安装等相关配套设施。 |
县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10000 |
13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完成清泉河(三角坝社区石乳村段)、兴隆镇小寨村一社苦荞坝等黑臭水体治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模式。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1000 | |
14 |
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 |
按照“愿改尽改”原则,深入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预计每年改厕500户。 |
县乡村振兴局 |
2021-2025 |
625 | |
15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
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至2025年,增加建设40个市级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设置3处以上分类投放点、设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配置1辆村内垃圾分类收集车。 |
县城管局、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 |
2021-2025 |
500 | |
16 |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
长江流域奉节段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安坪、云雾、康坪、大树、冯坪等乡镇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整治:建设隔离防护网4980m,监控设备13套,生态湿地14170㎡,标志标牌16组,生态浮岛(9㎡)19座,生态涵养林5300㎡,配套泵站1座,配套管网300m。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2 |
911 |
17 |
崔家河流域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大树镇、竹园镇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湿地16000㎡,监控设备4套,标志标牌2组,庭院消纳地(配套化粪池)20座,生态浮岛(9㎡)30座,化粪池5座。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2 |
474 | |
18 |
梅溪河流域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公平、红土、石岗等乡镇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整治:建设污水管网1320m,入户支管1290m,人工湿地290㎡,监控设备1套,标志标牌8组,庭院消纳地(配套化粪池)70座,隔离防护网1080m,生态浮岛(9㎡)30座,生态基质处理46100m³。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2 |
1923 | |
19 |
农村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
推进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比例100%。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3000 | |
20 |
奉节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 |
治理养殖场800户。化粪池、污水管网、净化设备等相关设施。 |
县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 |
8000 | |
21 |
水产养殖场直排尾水整改 |
完成全县50万吨尾水直排整改。综合应用一改五化、生态养殖技术,加强尾水治理。 |
县农业农村委 |
2021-2022 |
2000 | |
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
合计投资 |
7880 | ||||
22 |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
奉节县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
奉节县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应急监测建设、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及宣教能力提升。建设生态环境智能监管指挥中心、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购置水质、大气、土壤等监测设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设备,生态环境保护宣教设施设备等。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7880 |
总合计投资 |
62463 |
备注:所有项目按照“储备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退出一批”四个一批原则进行布局,随国家、重庆市规划项目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