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水利局关于奉节县自来水公司(黄井水库)延续取水的批复(奉水许可延〔2024〕1号)
日期:2024-07-31

奉节县水利局

关于奉节县自来水公司(黄井水库)延续

取水的批复

奉节县自来水公司(黄井水库):

你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司延续取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延续取水,年取水量为800m3。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及退水水质要求等维持不变,你司应对取用水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年度最大取水量不超过取水许可核定水量。   

二、本次新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4312日起至2029311日止。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三、批复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批复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你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批准。

四、你司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五、你司应进一步做好计划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取用水管理,完善取水档案资料,保障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奉节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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