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两区”划分是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的基础上,根据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发展需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村(社)为基本单元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