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奉节县水利局 |
主要职责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政府水利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监督管理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村(社区)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奉节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监督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奉节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并协调乡镇(街道)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奉节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 (街道)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奉节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奉节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奉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
机构设置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值班)、政务公开、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巡察、考核、新闻宣传、档案、后勤、机关帮乡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综合性文稿材料撰写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性课题调研;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党建、党建带群建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称、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干部人事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审计;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的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统筹管理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水利改革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情况;统筹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和年度建议计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普查工作;负责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级水利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技术审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政府验收;指导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县级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四、水利水保科(水资源管理科、扶贫科):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排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农村水利水电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宣传和监测评价、预报、公告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土保持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扶贫工作。 五、河道管理科(防汛抗旱科、河长制工作科):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奉节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三峡库区工作科:负责三峡工程(奉节库段)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三峡后续项目年度实施意见;牵头承担三峡后续项目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提出三峡后续项目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三峡水库蓄退水安全、消落区管理及175米试验性蓄水搬迁等有关工作;配合落实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 七、安置扶持科: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三峡库区基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承担新增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检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监测评估及绩效评价;调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 八、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政府水利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县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统筹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水利投资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九、信访科:承担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水利信访稳定工作。 |
办公地点 |
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次中心3号楼4楼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单位负责人 |
佘春林 |
联系电话 |
023-56557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