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1-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从2020年7月到2021年6月,县审计局对奉节县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重点审计了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等情况,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关注了“放管服”深化改革、民生政策落实、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财政管理不断增强,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县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6.15亿元,总支出85.64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5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6.32亿元,总支出51.35亿元,年终结转结余4.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亿元,总支出1亿元。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对冲力度。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累计减免税44,580万元,其中县级收入减免25,766万元。分配直达资金86,379.93万元惠民利企,用于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市场主体发展、脱贫攻坚等方面。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争取新增债券资金238,000万元支持高铁站场、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等重大项目建设。

——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全年“三保”支出561,583万元。疫情防控经费应保尽保,筹集拨付资金10,669万元。脱贫攻坚支出只增不减,统筹资金88,653万元,重点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饮水安全、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产业发展等方面。民生支出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分别支出162,935万元、111,675万元、102,570万元、21,724万元。出台《政府过紧日子实施方案》20条举措,严控一般性支出,新增支出严审严控,依法按程序统筹转移支付资金31,397万元用于重点支出。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质增效。不断推进绩效管理,印发《奉节县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科技、教育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强化审计整改,注重结果应用审计整改工作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监督服务理念,不断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机制,通过台账管理、挂销号管理、审计整改“回头看”、整改约谈等方式,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同时,严格考核问效,将审计整改纳入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收入组织和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涉及金额7290.77万元。

一是应收未收城市建设配套费6644.33万元;二是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327.63万元;三是部门滞留非税收入318.81万元未上缴财政。

(二)新增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涉及资金17,102.43万元。

截至2021年3月末,重庆百盐集团等7个单位实施的工业园三期标准厂房工程等8个项目,因工程进度滞后等原因,债券资金17,102.43万元结存在项目单位未使用。

(三)预算编制不细化。

2020年初可安排到部门的预算由县财政局直编,涉及资金18,705万元。

(四)预备费使用不规范。

县财政局未报县政府决定,直接动用预备费2572万元,其中超范围将480.07万元用于征兵体检等经费开支。

(五)超预算采购20,997.55万元。

2020年,奉节县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121.3万元,当年实际采购34,118.85万元,超预算采购20,997.55万元。

(六)以拨作支,虚列支出1686.42万元。

县水利局以拨作支将三峡后续工作等资金9153.75万元转入单位实体账户,截至2021年3月末,上述资金仍有1686.42万元未使用。

(七)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金额63,751.82万元。

一是截至2020年末,县财政局未分配下达25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0,204.03万元;37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52,613.79万元分配时间超过30天。二是2020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934万元结存在县财政局未使用。

(八)主管部门审核不严,导致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金204.17万元。

截至2021年4月,县人力社保局向551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204.17万元,其中:53人死亡不满1年领取12.08万元,388人死亡1年至3年领取138.62万元,110人死亡三年以上领取53.47万元。

(九)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规范。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12个项目未明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9925.8万元。

(十)存量资金7713.88万元未及时统筹。

截至2020年底,县林业局35个单位结存两年及以上财政结转结余资金7713.88万元。

(十一)未按要求将困难群众相关支出纳入工资专户管理。

2020年6月至12月,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8项困难群众相关支出未按要求在工资专户列支,涉及金额53,228.08万元。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全覆盖要求,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大数据分析,重点对6个单位进行了现场审计,关注了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盘活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

2个单位分别购置公务车1台,未按照县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暂停购置公务用车。

(二)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1个单位违规出借财政资金502.86万元长达两年以上未收回。

(三)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64.89万元。

1个单位应缴未缴国有资产租金21.53万元,2个单位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2.67万元,1个单位应缴未缴违章建筑罚没收入430.69万元。

(四)财政存量资金66.81万元未及时清理。

1个单位结存退耕还林资金66.81万元两年以上未及时清理。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是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救灾直拨资金;二是21位村干部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30.57万元。

(六)培训项目管理不规范。

一是对培训机构管理不到位;二是培训专项资金1464.80万元未充分发挥作用。

(七)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不合规。

一是2个单位工会会员未足额缴纳会费,仍享受工会福利;二是2个单位工会经费结余资金数额较大。

(八)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是1个单位违规使用协议合作企业车辆,且车辆运行费分摊到企业承担;二是1个单位未使用公车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登记。

(九)公务接待不规范。

一是1个单位重复报销公务接待费;二是1个单位公务接待无公函和接待清单,且陪餐人数超标准。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基层资金惠企利民情况、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落实情况、禁捕退捕政策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区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方面。一是1家企业套取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6.36万元。二是补助资金发放不合理,县民政局违规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49万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违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36万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违规发放计生奖扶资金0.38万元。三是新增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违规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资金等新增财政资金用于基本支出,涉及金额440.47万元。四是新增财政资金使用未发挥应有效益,部分新增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进度滞后,部分项目完工后闲置未使用。五是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方面。一是部分教育培训课程全部为理论学习,未安排实习实训课程,设置不合理。二是2个创业孵化基地、4个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方面。一是重庆百盐集团未及时将林政水库等4个项目申请的专项债券资金13,500万元拨付给县水电开发公司。二是湾口水库、野茶水库等4个工程项目进度滞后。

(四)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禁捕退捕制度缺失,未对休闲垂钓和生产性垂钓进行明确界定,渔政执法未制定处理处罚依据等文件。二是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执法力度弱,监管不到位。三是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及社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包括培训对象不精准、创业贷款贴息资金发放不及时、退捕渔民参保档次较低等问题。四是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未配备渔政执法专人和设备,经费使用方案编制不合理。五是自用船舶、“三无”船舶清理处置工作不到位,底数不清,15个涉渔乡镇船只拆解残值收入25.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六是河道采砂工作执行不规范,县水利局超越职权范围将梅溪河纳入规划编制,河砂盗采以罚代惩,处罚方式单一。

四、中央和市级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农业园区的政策措施落实、相关计划执行、项目推进及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及效益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奉节县农业园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比例低下,税收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金融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未制定具体办法,且农业林业担保政策落实较差,未达预期效果。三是产业化项目利益联结机制落实不到位。四是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部分农业园区未编制用地规划、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落实不足、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未落实等问题。

(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一是部分农业园区创建规划或创建方案编制不科学、不完善。二是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未成立相关管理机构,未建立组织管理、经营管理机制。三是建设机制体制不顺,机构之间职能职责交叉重叠,导致主体之间权责不清,影响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进程。四是产业集中度不高、主导产业不突出。五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不高,主导产业80%以上未实行产业化经营。六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七是“一控两减三基本”未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八是部分农业园区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九是现代农业产业园“三级联创”未落实到位。十是部分农业园区实施地域重复。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超进度拨付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376.8万元。二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专项资金3000万元闲置,滞留县财政局未使用。

(四)项目运行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审批程序和调项管理不规范。二是部分项目实施对象确定不合理。三是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力。四是部分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职,审批不严,在申报企业虚报自筹资金的情况下,拨付相关企业财政补助资金722万元。

(五)项目实施和成效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二是部分项目建成投用后未达到预期目标。三是部分项目缺少管护措施,后续监管不力。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完成奉节县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兴隆镇环城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13个投资审计项目,送审金额14.25亿元,审定投资额12.71亿元,审减投资额1.3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5个项目2206.89万元;二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涉及8个项目;三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涉及11个项目2111.41万元;四是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涉及4个项目。

六、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经统计,2019—2020年审计发现问题428项,仍有24项问题未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由于业务知识欠缺、风险意识较差,不重视审计整改,对发现问题不整改、虚假整改。如:个别单位存量资金经多次督促,仍未按要求上缴财政。

(二)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较大。部分单位往来账款清理不到位问题,因各种历史原因,挂账多年,清理难度大。

(三)被审计单位需要自身逐步推进解决。如:个别单位资产管理缺失,需要逐年清理,工作量大、耗时较长。

(四)需提请其他单位协助推进整改如:个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主要是由于手续缺失、资金不到位,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处理,需要提请其他部门协助推进。

七、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县审计局向纪委监委及相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5件,涉及32人2743.62万元。审计移送问题线索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问题,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决策、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二是工程项目涉嫌利益输送问题,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违规收取建设项目施工方“劳务费”等。三是部分村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签订合同、虚增面积等方式骗取退耕还林资金,侵占群众利益。

八、审计建议

(一)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加强财力建设,提高收入质量,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及时缴库;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切实压减不必要的行政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杜绝资金闲置;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清理整合财政和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债务管控,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止财政资金被骗取套取。

(二)扎实推进政策落实。认真及时研究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责任,进一步理顺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三)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审慎论证项目可行性;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法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设程序,抓实竣工后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防止出现投资损失浪费。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对假整改慢整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以惩促戒,促进提高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大局意识。

  

附件: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问题明细表

2.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明细表

          3.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问题明细表

          4.中央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问题明细表

  5.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明细表

  

  

  

  

  

  


  

附件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问题明细表

序号

对应报告问题

审计
项目

责任
单位

问题
定性

事实表述

问题金额
(万元)

定性法规依据

处理(处罚)

意见

整改
情况

1

一(一)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住房城乡建委

应收未收配套费

截至2020年末,县住房城乡建委应收未收城市配套费6644.33万元。分别为海成·湖光美地项目应缴未缴配套费643.02万元,飞洋·西宸悦府项目应缴未缴配套费3325.06万元;印江府(一标)项目应缴未缴配套费1490.26万元,印江府(二标)项目应缴未缴配套费1185.99万元。

6,644.33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三条“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和《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申报面积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可分次缴纳。第一次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规定的初次缴纳数额,并不得小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应当在6个月内缴清”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住房城乡建委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及时清理并追收应收未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整改中

2

一(一)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住房城乡建委

应收未收人防费

截至2020年末,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327.62万元。分别为奉节县天佑·中央公园城商住项目B区52、53号楼建设工程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46.56万元,奉节县天佑·中央公园城一号地盘集中商业2期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236.86万元,奉节县教师培训中心图书信息综合楼和后勤服务中心工程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44.21万元。

327.63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住房城乡建委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及时清理并追收应收未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整改中

3

一(一)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滞留非税收入

截至2020年末,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滞留非税收入318.81万元未及时缴库,其中:利息收入278.81万元,罚没收入40万元。审计期间已全部上缴财政。

318.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解缴入库。

已整改

4

一(二)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相关部门

新增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

2020年3月,重庆市财政局下达奉节县第一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000万元用于奉节县工业园三期标准厂房工程、奉节县“三峡第一村”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8个项目,因工程进度滞后等原因,截至2021年3月底,债券资金17102.43万元结存在项目单位未使用。

17,102.43

《重庆市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新增债券资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区县财政在市财政下达的额度内,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新增债券预算,结合项目实施进度,编制新增债券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和第十五条“市财政根据区县财政上报的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债券发行时序,在确保项目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减少资金闲置时间,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整改中

5

一(三)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财政局

预算编制不细化

2020年年初预算中,县财政局直编预算200,385万元,占年初批复预算总额1,043,232万元的19.21%。其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校园保安工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等29项可安排到部门的预算由县财政局直编,涉及资金18,705万元。

18,705.00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一“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进一步细化预算,压缩预留资金规模和比例。

整改中

6

一(四)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财政局

预备费使用不规范

2020年,县财政局未报县政府决定,直接动用预备费2572万元,其中超范围将480.07万元用于征兵体检等经费开支。

25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四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规范预备费动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动用预备费。

整改中

7

一(五)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相关部门

超预算采购

2020年年初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13,121.3万元,当年实际采购金额34,118.85万元,超预算采购20,997.55万元。如:县林业局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为10万元,当年实际采购金额为1027万元,超预算采购1017万元。

20,997.55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第四条“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预算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严格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规范执行……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采购。

整改中

8

一(六)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水利局

以拨作支,虚列支出

2020年,县水利局将三峡后续工作等资金9153.75万元从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单位实体账户。截至2021年3月末,上述资金仍有1686.42万元未使用。

1,686.42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通知》(渝财库〔2011〕30号)“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预算单位不得擅自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和《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第二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本级开支.不得用于资金转拨,一般情况下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拨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需要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中

9

一(七)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

一是截至2020年末,县财政局未分配下达25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0,204.03万元;37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52,613.79万元分配时间超过30天。二是2020年8月,市财政局下达奉节县专项资金934万元用于2020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截至2021年4月末,该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未开工,资金结存在县财政局未使用。

63,751.8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第三十五条“基层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重庆市财政局《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渝财预〔2016〕296号)第二十五条“区县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尽快明确使用方向,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部门和项目……对市级有关部门分配时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区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进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中

10

一(八)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人力社保局

主管部门审核不严,导致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金

截至2021年4月,奉节县已死亡人员领取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共计551人,涉及金额204.17万元。其中:53人死亡不满1年领取12.08万元,388人死亡1年至3年领取138.62万元,110人死亡三年以上领取53.47万元。

204.17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规定和《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劳办发〔2000〕261号)“五(五)4(3)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社保局加强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清理追回冒领资金。

整改中

11

一(九)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相关部门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规范

奉节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12个项目未明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9925.8万元。

9,925.80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233号)第六条“预算部门的职责:(一)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二)按照全市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划,组织本部门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自评报告;(三)检查所属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四)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和绩效跟踪管理,落实财政部门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完善项目管理和预算及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五)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织体系建设,强化绩效评价管理。

整改中

12

一(十)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财政局

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

截至2020年底,奉节县财政局35个单位结存两年及以上财政结转结余资金7713.88万元。

7,713.88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 二、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定期清理存量资金,及时收回上述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中

13

(十一)

2020年度奉节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县财政局

未按要求将困难群众相关支出纳入工资专户管理

2020年6—12月,奉节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生活保障,残疾人三项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优抚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8项补助支出8项困难群众相关支出未按要求在工资专户列支,涉及金额53,228.08万元。

53,228.08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困难群众相关支出纳入区县工资专户管理的通知》(渝财库〔2020〕11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三保”工作,从6月份开始,对已开设工资专户的区县,将困难群众相关支出纳入工资专户管理,以确保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责成奉节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按规定将困难群众相关支出纳入工资专户管理。

整改中

  

  

附件2

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明细表

  

序号

对应报告问题

审计
项目

责任
单位

问题
定性

事实表述

问题

金额
(万元)

定性法规依据

处理(处罚)意见

整改
情况

1

二(一)

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县医保局、汾河镇政府

未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

2020年3月,县政府出台“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各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暂停购置公务用车。审计发现,2020年5月,汾河镇政府购置价值24.23万元日产越野车一台;2020年6月县医保局购置价值27.20万元别克商务车1台。

51.43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政府过“紧日子”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20〕5号)“……(二)严控公务用车支出。2020年,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县属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暂停购置。不得变相增加公务用车,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

责令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

整改中

2

二、(二)

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兴隆镇政府

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兴隆镇政府违规向企业(个人)出借财政资金502.86万元用于解决项目施工费等已长达两年以上未收回。

502.86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二、(四)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解决,不得对外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责令限时收回借款,严禁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整改中

3

二(三)

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县民政局、草堂镇政府、县城管局、兴隆镇政府

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64.89万元。

1.县民政局应缴未缴儿童福利院房屋租金21.53万元。
2.草堂镇政府、县城管局应缴未缴利息收入分别为1.31万元、11.36万元。
3.兴隆镇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罚款430.6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464.89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责令相关单位立即上缴县财政。

整改中


4

二(四)

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兴隆镇政府

财政存量资金66.81万元未及时清理。


兴隆镇政府结存退耕还林资金66.81万元两年以上未及时清理。

66.81

《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责令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并上缴县财政。

整改中


5

二(五)

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兴隆镇政府、县就业人才中心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2020年年初兴隆镇政府收到2019年中央救灾资金15万元采用现金形式下发,且部分村发放对象为“因病”村民。
2.部分村干部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30.57万元,涉及人员21人。

45.57

奉节府办〔2016〕274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上招用本县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向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三)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五)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七)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八)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九)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责令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财政资金合规合法有序管理。

整改中


6

二(六)

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人才中心

培训项目管理不规范。

1.县人力社保局对培训机构管理不到位。奉节县共有民办培训机构13所,县人力社保局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部分学校缺乏认证资料,“借用”在编教师资格、租赁场地长期闲置,学校唯一开展业务为“财政资金培训”;
2.2020年,县就业人才中心实施就业培训7218人,涉及资金1464.80万元,就业培训项目作用不明显,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抽查发现,99%参加中式烹调专项培训的人员未从事相关工作。

1,464.8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渝人社〔2014〕415号)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规定,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经过努力,到2021年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高技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责令加强对培训学校资质审核,加大对培训项目的管理,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加强项目绩效的监督,强化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中


7

二(七)

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县委宣传部、兴隆镇政府、县人力社保局、县社保中心

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不合规。

1.2020年县委宣传部工会会员未按比例足额缴纳会费,少缴纳会费0.65万元;2019年至2020年,兴隆镇政府工会会员未缴纳工会成员会费,仍享受工会福利。
2.县人力社保局工会2020年末结余资金达19.32万元,财务凭证未装订成册,部分支付票据领款花名册未签字。
3.县社保中心工会2020年末结余资金达18.49万元,财务凭证未装订成册。

38.46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第四条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4号)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责令改正,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

整改中


8

二(八)

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县医保局

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

1.县医保局违规使用企业车辆1台,且车辆运行费分摊到企业承担。
2.县医保局未使用县机关事务中心公车管理系统对派车、加油等事项进行管理登记。


《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五)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政府过“紧日子”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20〕5号)“……(二)严控公务用车支出。2020年,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县属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暂停购置。不得变相增加公务用车,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

责令加强公务车管理,建立公务车使用登记台账。

整改中


9

二(九)

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县医保局、县政协办公室

公务接待不规范

1.县医保局违规重复报销公务接待费0.06万元。
2.县政协办公室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且接待陪餐人数超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0.06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责令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文件规章制度执行。

整改中


  

  

  

  

附件3

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问题明细表

  

序号

对应报告问题

被审计单位

抽审
单位

问题

类型

问题定性

问题摘要

问题金额

(万元)

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整改情况

1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奉节县泰和祥医药有限公司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套取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资金6.36万元

2020年1月31日奉节县泰和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祥公司)与九州通医药集团重庆万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公司)签订1000万元新冠病毒抗疫情所需产品购买合同,并以此合同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申请专项再贷款1000万元。审计发现,2月1日泰和祥公司取得贷款当日将1000万元转账给九州通公司,九州通公司收款后于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分3次退款950万元给泰和祥公司。2月3日至2月10日期间,泰和祥公司以还款名义分3次转账给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文平1200万元、总经理陈伟200万元。7月22日,县财政局拨付泰和祥公司1000万元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6.36万元。

6.36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财政局及时收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加强对补助对象的审核。

完成整改

2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违规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1.57万元

违规发放59名已死亡人员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9万元。

1.49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民政局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核。

完成整改

3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违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36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一是奉节县13名已死亡人员违规享受2020年3-5月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共0.28万元。二是超范围发放补助0.08万元。新民镇李某某2007年3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1039.64元/月,不满足低保对象补助范围,审计核实发现,李某某违规享受2020年7月城市低保和3-5月价格临时补贴共0.08万元。

0.36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做好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完成整改

4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卫生健康委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违规发放农村计生奖扶补助0.38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2020年县卫生健康委违规发放3名已死亡人员计生奖扶资金(特殊转移支付)0.38万元。具体为:竹园镇建设村王某某、青龙镇发祥村邓某某、红阳村夏某某分别于2015年3月、2015年5月、2019年8月死亡,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不严,仍按0.128万元/人的标准发放2020年农村计生奖扶资金共0.38万元。

0.38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卫生健康委加强补助对象资格审核,并对以往年度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收回违规发放补助资金。

完成整改

5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部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合规

2020年6月30日,市财政局下达奉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26万元,7月21日,县财政局将该笔资金安排用于县公安局2019年目标绩效、超额绩效和健康休养费。

426.0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财政局及时调整资金用途,并按文件要求将资金用于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方面,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完成整改

6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统计局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违规使用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8.93万元

2020年10月,奉节县财政局调整下达县统计局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特殊转移支付)768万元。抽查发现,奉节县统计局使用普查经费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与人口普查无关的临聘人员工资等费用共8.93万元。  

8.93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统计局及时归还原渠道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经费。

完成整改

7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疾控中心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部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0年11月,县财政局拨付县疾控中心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72万元,用于全县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审计抽查发现:违规扩大使用范围。县疾控中心将5.54万元资金用于购买1台触控一体机平板设备,以满足日常会议需求。

5.54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疾控中心及时归还原渠道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经费。

完成整改

8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卫生健康委、相关乡镇、相关医院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使用直达资金部分项目建设未达计划进度

一是新民镇柏木村龙会花谷休闲垂钓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2020年4-7月、竹园镇五龙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工期为2020年1-8月,截至9月底2个项目尚未完工,涉及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340万元。二是2020年7月,县财政局分配县卫生健康委2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7个乡镇卫生院购买救护车,截至9月底,该项目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三是2020年7月,县财政局分配县卫生健康委76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PCR实验室建设,该项目应于2020年9月底完工,截至2020年9月30日,3个项目均处于财政评审阶段,其中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设施设备采购正在申请政府采购程序。

1,300.0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完成整改

9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卫生健康委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肺功能仪购置项目进度缓慢问题

2020年9月,县财政局下达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特殊转移支付)资金60万元,用于全县12家乡镇卫生院购置台式肺功能仪,截至11月底,该项目仍处于招标阶段。

60.0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卫生健康委加快项目实施,促进直达资金尽快产生效益。

完成整改

10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经济信息委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使用直达资金购置的部分资产闲置

2020年2月县经济信息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天眼”视频监控项目,并分别与移动、电信、联通三家公司签订合同,在全县安装5269个监控设备对武汉返乡或滞留奉节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等类型人群且需要居家隔离的进行视频监控,服务期限为2020年2-3月,县经济信息委已全额支付工程款351.4万元。截至2020年9月底,安装的监控自3月服务期限到期后一直闲置。

351.4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经济信息委优化资源配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合理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完成整改

11

三(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

新增财政资金方面

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

截至2020年9月27日,奉节县直达资金实际支出58,007.91万元,县财政局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关联支付数据57,713.44万元,294.47万元未及时导入监管系统。

294.47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奉节县财政局加强对资金监控系统运行的管理,及时采集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完成整改

12

三(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奉节县分校

高素质农民培育落实方面

部分教育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

2019年,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奉节县分校开展320名高素质农民专业服务型培训,课程设置总课时为56课时,全部为理论学习,未安排实习实训课程。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奉节县分校合理规划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课程,确保课程设置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13

三(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高素质农民培育落实方面

部分创业孵化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进度缓慢

2020年3月,市农业农村委下达县农业农村委当年建设2个创业孵化基地、4个农民田间学校目标任务,应于11月底前完成。截至2020年9月27日,县农业农村委尚未实施上述建设任务。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农业农村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创业孵化基地、农民田间学校能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发挥应有效益。

完成整改

14

三(三)

奉节县人民政府

重庆百盐投资集团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方面

资金拨付不及时

2020年,县水电开发公司以林政水库、蓼叶溪水库等4个项目共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3,500万元。2020年3-11月,县财政局已将上述资金全额拨付其母公司重庆百盐集团。截至2020年12月底,重庆百盐集团未拨付给县水电开发公司。

13,500.0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百盐集团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完成整改

15

三(三)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水电开发公司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方面

工程项目进度滞后

一是县水电开发公司于2020年7月签订林政水库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480日历天,由于征地、无弃石场等原因,截至2020年12月底,该项目暂未动工。二是县水电开发公司于2019年2月签订平安乡湾口水库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14个月,由于征地,疫情影响等原因,截至2020年12月底,该项目已逾期8个月未完工。三是2020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复水电公司野茶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水电公司以野茶水库工程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500万元,截至2020年底,野茶水库工程尚在开展前期工作,未进行预算审核、招投标等程序。四是2018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工业公司夔州阴沉木“非遗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年3月县财政局分配该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500万元。由于前期调整建设方案,9月县政府才同意开展财政预算评审,截至12月底,该项目完成招标工作,但未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

8,000.0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水电公司、工业公司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早日形成实物工程量,促进债券资金尽快产生效益。

完成整改

16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禁捕退捕制度缺失

一是未对休闲垂钓和生产性垂钓进行明确界定。奉节县未出台休闲垂钓和生产性垂钓界定等相关文件,在实际执法中仅以钓具数量区分,按照一人一线一竿罚款50元进行处罚。二是渔政执法未制定处理处罚依据等文件。奉节县未对多竿、多钩垂钓,使用活饵垂钓,在船、艇等水上漂浮物上垂钓进行明确界定,无相应的处理处罚文件为渔政执法工作提供执法依据,在实际执法工作中,以劝导方式为主、罚款方式为辅。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出台并细化相关的界定、处理处罚依据等文件。

正在整改

17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执法力度弱,监管不到位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奉节县共对违反禁止垂钓规定的32人进行了劝导和罚款,截至2021年3月底,尚有17人未缴纳罚款,执法效果不佳。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及时出台处理处罚依据文件,加大执法力度。

正在整改

18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人力社保局、涉渔乡镇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退捕渔民就业帮扶不到位

一是退捕渔民就业培训率较低,未落实相关培训补贴。奉节县共有579名适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截至2021年3月底,县人力社保局只对其中75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占适龄且具有劳动能力退捕渔民总数的12.95%,其中12人参加集中培训,占适龄且具有劳动能力退捕渔民总数的2.1%,且未落实退捕渔民就业培训补贴1.89万元。二是入户培训数据不实,且对象不精准,涉嫌流于形式。根据县人力社保局提供数据,奉节县共对63名退捕渔民开展入户培训,但经抽查白帝镇等三个涉渔乡镇资料显示,共对114人进行了入户培训,且存在对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就业创业意向的退捕渔民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的情况。三是灵活就业补贴未落实。截至2021年3月底,县人力社保局未对灵活就业退捕渔民进行社保补贴。参考2020年数据,已发放10名灵活就业退捕渔民社保补贴4.81万元。四是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发放不及时。县财政局应于2020年12月底发放2020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0.81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延迟3个月未发放。五是退捕渔民后续安置保障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1年3月底,朱衣镇人民政府尚未完成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帮扶“明白卡”填制工作。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人力社保局加强对退捕渔民就业培训政策的宣传与指导,合理确定培训对象,引导退捕渔民积极就业,尽早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正在整改

19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人力社保局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社保政策落实不到位

奉节县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参保档次普遍不高。奉节县退捕渔民中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现有231人,其中192名渔民参保档次为居民一档,占比83.12%,11名渔民参保档次为居民十三档,占比4.76%,渔民参保档次普遍不高。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人力社保局及时出台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及时做好退捕渔民参保档次提升的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

正在整改

20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

一是奉节县未配备渔政执法专人,县农业农村委仅任命执法三大队负责人一名,渔政执法工作实际由县农业农村委下属单位水产中心承担;按照奉节县渔政能力建设提升方案,5个巡护单元应配备20名巡护队员,实际仅配备11名巡护员。二是渔政执法设备配备不到位。按照《奉节县长江禁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奉节县应新增高速执法艇1条,购置一批适合打击非法捕捞专用的公务执法皮卡车(车载冲锋舟1艘)、全水域智能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截至2021年3月底,奉节县未购置上述渔政执法设施设备。三是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使用方案编制不合理。2020年9月,县农业农村委编制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使用方案,按照每艘巡护船10万元标准,申请10艘巡护船改建经费100万元。2020年10月,县财政局按照每艘巡护船7万元标准下达县农业农村委巡护船改建经费70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县农业农村委实际已支付9艘巡护船改建费用3.96万元,剩余66.04万元尚未使用。四是“惠执法”系统使用频率较低。截至2021年3月15日,奉节县在重庆市农业综合执法“惠执法”系统中录入渔政执法信息不足30条。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加快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建设进程,尽早配备渔政执法相应设施设备。

正在整改

21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局、涉渔乡镇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自用船舶和“三无”船舶底数不清

白帝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交通局自用船50艘,“三无”船0艘,审计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白帝镇有 1艘“三无”船。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交通局加大对涉渔乡镇关于 “三无”船舶相关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及时汇总清理区域内“三无”船舶。

正在整改

22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局、涉渔乡镇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自用船舶管理不到位

审计抽查发现,白帝镇人民政府未按照《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船长超过5米的自用船进行检验检丈。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交通局加大对涉渔乡镇关于自用船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正在整改

23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局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三无”船舶处置不到位

一是“三无”船舶转自用船舶制度缺失。奉节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停止办理“三无”船舶转为自用船舶工作,但未制定相关文件予以明确。二是“三无”船舶清缴工作进度缓慢。截至2021年3月底,奉节县暂未开展“三无”船舶清缴处置工作,自用船舶与“三无”船舶清缴方案目前尚在编制中。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交通局尽早制定三无”船舶转自用船舶相关制度,加快自用船舶与“三无”船舶清缴方案编制工作。

正在整改

24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涉渔乡镇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收缴渔船处置情况

一是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收缴渔船脱离监管存在重新流入市场风险。奉节县收缴渔船清理拆解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委直接指定的重庆市平湖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重庆再彬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承接,各涉渔乡镇将需要清理拆解的船只交上述两家公司后,县农业农村委未对渔船实际拆解工作进行有效监管。渔船拆解工作除部分照片外,无其他任何相关佐证资料,收缴渔船脱离监管存在重新流入市场风险。二是船只拆解管理混乱、标准不一。审计调查发现,部分涉渔乡镇与重庆再彬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签订渔船拆解合同,约定按1000元/艘价格对渔船拆解残值进行收购,重庆再彬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实际并未全部按约定标准支付;部分涉渔乡镇与重庆市平湖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签订渔船拆解合同,合同中未约定船只处置费与残值费,仅口头约定渔船拆解残值收购费用以重庆市平湖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实际支付各涉渔乡镇为准。三是船只拆解残值收入未及时上交县财政。奉节县15个涉渔乡镇船只拆解残值收入共计25.7万元,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21年3月底,船只拆解残值收入未上交县财政,15个涉渔乡镇将其直接用于工作经费或村社人员务工补贴等。

25.7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农业农村委正确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深刻领会长江流域禁渔退捕工作的重要意义,做牢做实禁渔退捕等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县财政局及时收回渔船拆解残值收入。

正在整改

25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水利局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超越职权范围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根据《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嘉陵江、乌江及其他跨区县(自治县)河流的河道采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合同沿江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征求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奉节县梅溪河属跨区县河流,县水利局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时将梅溪河一并纳入编制,未与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未征求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水利局合理规划相关河道采砂规划。

正在整改

26

三(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水利局

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河砂盗采执法监管不到位

河砂盗采处罚方式单一,以罚代惩执法监管不到位。2019-2020年期间,县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河砂盗采案件10起,盗采河砂6.51万吨,全部采取罚款方式收取罚没款47万元。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水利局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拓宽处理处罚方式,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正在整改

  

  

  

  

  

  


  

附件4

中央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问题明细表

  

序号

对应报告问题

被审计单位

抽审
单位

问题类型

问题定性

问题摘要

问题金额

(万元)

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整改情况

1

四(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税收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

本次审计抽审奉节县7个继续运行或在建农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17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占总数量的65.33%;22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占总数量的80.66%;22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占总数量的80.29%。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无具体落实措施。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三是信息协调沟通机制不畅。县农业农村委、县税务局等主管部门对园区范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优惠减免情况、经营主体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等情况,未形成有效信息共享。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县税务局等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加强有效信息共享,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早日落到实处。

正在整改

2

四(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市农担公司

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部分金融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

一是未制定落实金融政策措施的具体办法。奉节县在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过程中,未制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政策的引导办法,未落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小额信用贷款、普惠金融。二是农业林业担保政策落实效果差。2019年,奉节县政府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要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按1:15的放大比例向园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而实际放大比例仅为1:6.31;审计抽查发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新型经营主体2019-2020年度分别获得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6313.2万元和担保费补贴70.33万元,仅占奉节县2019-2020年度获得该公司担保贷款32129.98万元的19.65%和担保费补贴350.51万元的20.07%;2019年12月,园区内的奉节县赤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以流动资金名义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贷款80万元,贷款期1年,获得担保费补贴1.2万元。经核查,该新型经营主体实际将其中64万元用于偿还借款,未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办法,尽早落实农业园区金融扶持政策,同时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林业担保资金的监管,确保担保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正在整改

3

四(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产业化项目利益联结机制落实不到位

产业化项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审计抽查市级现代农业园4个产业化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790万元,均未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79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责成项目业主建立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正在整改

4

四(一)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农业园区用地规划落实不到位。截至2021年3月16日,奉节县继续运行或在建的7个农业园区创建规划或创建方案中均未明确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的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计划,也未编制具体建设用地计划。二是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落实不足。奉节县2019年度无乡村振兴项目申报用地计划,导致该指标被收回。三是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未落实。审计抽查,国家现代农业园区1个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未落实,涉及用地面积4.67公顷。如红翠特色脐橙科研园项目在2019-2020年,连续2年纳入全县用地计划项目。截至2021年3月16日,该项目尚处于备案阶段,还未取得用地批准。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农业园区用地需求,强化产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对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的建设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正在整改

5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部分农业园区创建规划或创建方案编制不科学、不完善

部分农业园区创建规划或创建方案编制不科学、不完善。一是部分农业园区创建规划或创建方案编制不科学。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任务雷同,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未经奉节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均由申报企业自行编制,未由具有乙级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未达到初设水平要求。二是部分农业园区创建规划或创建方案编制不完善。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未明确产业园建设实施步骤;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未制定产业园建设规划。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园区创建规划与创建方案的编制与审核,确保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正在整改

6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部分农业园区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

部分农业园区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一是农业科技园区未组建管理工作专班,未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二是农业科技园区历年年度报告内容雷同,未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三是2019-2020年度,奉节县未以脐橙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名义安排相关项目或资金。四是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未成立相关管理机构,未建立组织管理、经营管理机制,未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未明确相关建设主体及管理部门。五是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考核管理机制不健全。如奉节县兴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已倒闭,截至2021年3月17日,兴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继续保留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称号。六是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未建立产品质量监管、监测、追溯体系。七是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程度不高。八是奉节县未成立创建特色产业强县工作专班。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园区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协调和落实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

正在整改

7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机制体制不顺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机制体制不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奉节县脐橙产业发展中心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都存在指导等职能职责,机构之间相关职能职责交叉重叠,导致主体之间权责不清,影响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进程。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理清理顺现代农业产业园体制机制,避免主管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主体不明。

正在整改

8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部分农业园区产业集中度不高、主导产业不突出

部分农业园区产业集中度不高、主导产业不突出。奉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为2.81∶1,未达到3.5∶1要求。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管理,合理提高产业产值。

正在整改

9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不高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不高。奉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80%以上未实行产业化经营。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管理,合理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

正在整改

10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一是奉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村级集体经济2019-2020年经营性收入均未达到5万元以上,占园区内村级集体经济总数量12个的33.33%。二是奉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2个村级集体经济2019-2020年经营性收入均未达到5万元以上,占核心区内村级集体经济总数量4个的5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管理,创建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益。

正在整改

11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一控两减三基本”未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

“一控两减三基本”未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奉节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均未制定“一控两减三基本”相关控制制度,未对“一控两减三基本”进行全面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及时制定“一控两减三基本”相关控制制度,并全面落实。

正在整改

12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部分农业园区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

部分农业园区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如奉节县兴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进行落实,由于经营不善于2019年已倒闭。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加强对园区创建规划与创建方案的初步审核工作,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建设过程的监督。

正在整改

13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现代农业产业园“三级联创”未落实到位

现代农业产业园“三级联创”未落实到位。奉节县未制定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及时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园“三级联创”,制定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

正在整改

14

四(二)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

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部分农业园区实施地域重复

部分农业园区实施地域重复。康乐镇河水村脐橙现代农业产业园等7个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地域在奉节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且主导产业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一致,均为脐橙。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合理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范围,科学布局,做到产业突出,优势明显。

正在整改

15

四(三)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超进度拨付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

奉节县脐橙产业中心在欧营脐橙标准化基地建设等2个项目未开工情况下,提前拨付启动资金250万元,超进度拨付奉节脐橙品种展示园建设等3个项目126.8万元。

376.8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脐橙产业中心等主管部门加强资金审批与拨付,合理合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正在整改

16

四(三)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

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资金闲置,长时间未使用

资金闲置,长时间未使用。2020年7月,重庆市财政局下达奉节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专项资金3000万元,截至2021年2月底,上述资金滞留县财政局未使用。

300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财政局在项目进度与资金拨付申请满足相关条件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避免财政资金长时间滞留。

正在整改

17

四(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项目运行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审批程序和调项管理不规范

部分项目审批程序和调项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农业园区4个项目未经相关审批部门同意,调整建设规模或内容。如2020年奉节县市级现代产业园草堂镇欧营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产业园基地改坎、果园道路等,后调整为产业园温室职能大棚配套升级,新建果园双轨运输轨道系统等。二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或建设地点。如草堂镇欧营智慧脐橙园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00万元,调整至安坪藕塘实施现代化高标准示范园项目700万元、调整至草堂欧营实施智慧村项目300万元。

211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立项与审批,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完善相关审批调项程序。

正在整改

18

四(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项目运行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实施对象确定不合理

部分项目实施对象确定不合理。2020年8月18日,县农业农村委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2020年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同日奉节县吉品汇脐橙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提交实施方案,并于8月25日被确定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项目实施主体,涉及财政补助资金790万元。审计调查发现,农业企业对县人民政府官网关注度较低,奉节县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企业达33家,县农业农村委并未告知,导致仅有上述3家企业进行申报,其中:奉节县吉品汇脐橙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成立,无同类项目实施经验;重庆兴博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处于连续亏损状态;重庆超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前未经营。

790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加强对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主体的资格审查,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正在整改

19

四(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项目运行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力

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力。一是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项目未签订合同。如重庆兴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奉节脐橙泡沫包装箱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其中设备采购等内容未签订合同,涉及金额13.97万元。二是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项目合同执行不力。如奉节县吉品汇脐橙销售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10.5万元。

24.47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加强对园区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与指导,合理规范签订合同,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正在整改

20

四(四)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项目运行管理方面

部分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职

部分项目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市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项目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2020年8月25日,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奉节县吉品汇脐橙销售有限公司实施奉节脐橙无尘分糖酸洗选车间建设项目,涉及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要求企业自筹280万元;确定重庆超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实施奉节脐橙塑料包装配套建设项目,涉及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要求企业自筹140万元;确定重庆兴博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奉节脐橙泡沫包装箱项目,涉及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要求企业自筹105万元。审计调查发现,上述3家企业自筹验资资金均由重庆卓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公司)提供,且分别于9月2日、9月7日接受主管部门验资检查后当即转回卓兴公司,转回后账户无余额。截至2021年1月,县财政局已全额拨付奉节县吉品汇脐橙销售有限公司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拨付重庆超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政补助资金184万元,拨付重庆兴博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财政补助资金138万元。

722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强化职能职责履行,加强对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主体的资格审查,做好持续动态监管,确保实施主体符合相关要求。

正在整改

21

四(五)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项目实施和资金成效方面

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一是8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涉及计划投资2600万元。按照投资计划、建设计划等文件要求,8个项目均应在2020年11月底前完工,截至2021年2月底尚未开工建设。如朱衣镇砚瓦村橙旅融合果园升级改造项目处于前期立项阶段,建设进度滞后5个月以上。二是8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涉及计划投资1683万元。如河水脐橙科技园建设项目应于2020年11月底完工,截至2021年2月底尚在建设中。

4283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合理规划,统筹有序,加快推进产业园项目建设。

正在整改

22

四(五)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项目实施和资金成效方面

部分项目建成投用后未达到预期目标

部分项目建成投用后未达到预期目标。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4个项目建成投用后未达到预期目标。如奉节脐橙泡沫包装箱建设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计划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审计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未产生收入。

1343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园区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与指导,确保产业化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正在整改

23

四(五)

奉节县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项目实施和资金成效方面

部分项目缺少管护措施,后续监管不力

部分项目缺少管护措施,后续监管不力。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项目后续监管不力。如奉节脐橙泡沫包装箱建设项目,购买设备77.41万元。审计实地检查发现,截至2021年2月底,上述设备未安装,处于闲置状态,且无人看管,监管不力。

77.41

奉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园区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措施,确保产业化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正在整改

  

  

  

附件5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明细表

序号

对应报告

问题

审计
项目

责任
单位

问题

大类

问题
定性

事实表述

问题金额
(万元)

定性法规依据

处理(处罚)
意见

整改
情况

1

奉节县西部新区干溪沟道路工程(横一路)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未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及施工合同专用条款4.2履约担保中约定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向工业公司提交179万元履约担保,截至审计日,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向工业公司提交履约担保。

17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建议工业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保证合同正常履行,避免因承包人原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

奉节县西部新区干溪沟道路工程(横一路)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签订合同不规范

该项目实际签订施工合同时间超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30天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建议工业公司今后应严格依法执行合同签订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签订时间。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3

奉节县“两城一园”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签订合同不规范

该项目于2013年9月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约定方式为以奉节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查的最高限价下浮千分之五(机电设备不下浮)后作为合同价,奉节县财政评审中心分别于2014年11月、2014年9月下达该项目预算评审结论。签订合同后一年才明确具体合同价,存在资金监管不严的风险。



城建公司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应加强合同管理,减少投资风险。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4

奉节县“两城一园”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项目效益发挥不佳

朱衣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工程现由重庆奉节排水有限公司管理,设计处理污水规模为15000m3/d,在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实际平均污水处理规模约为2700m3/d;草堂移民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现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设计处理污水规模为5000m3/d,在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实际平均污水处理规模约为700m3/d;兴隆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工程现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设计处理污水规模为3000m3/d,在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实际平均污水处理规模约为230m3/d。



城建公司应在今后的项目中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根据实际需求报建项目,避免造成投资浪费。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5

奉节县朱衣移民新村三期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签订合同不规范。

该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施工合同相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增加了“16.2 因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重大失误、错项、漏项引起的调整  调整方法:经奉节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实后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乘以中标价与限价的比例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业公司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施工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6

奉节县交通扶贫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奉节县石岗乡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未经变更擅自更改建设内容

奉节县石岗乡厚坪村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项目,业主为奉节县石岗乡人民政府。项目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擅自更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已通过竣工验收,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如原设计的护栏立柱间距2米,现场实际施工立柱间距为4米,现场未实施设计要求的减速带。



石岗乡人民政府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立柱加密等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正在整改中。

7

奉节县交通扶贫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工程变更随意

奉节县2015年至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村畅通项目(含扶贫村)第二批(康乐镇)TC1665标段,项目业主为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项目位于康乐镇七星村,该项目护栏施工位置先后变更两次。施工过程中,县交通局以奉节交委函〔2017〕153号文将该项目的护栏施工位置由康乐镇七星村变更为康乐镇山根村,康乐镇七星村的护栏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到康乐镇山根村施工时发现,该处护栏已施工完成,最终将护栏施工位置为石岗乡田树村。但该项目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竣工资料仍为康乐镇七星村。



康乐乡人民政府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加强项目管理及资料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先变更后实施。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8

奉节县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兴隆镇环城路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路桥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签订合同不规范

该项目实际签订施工合同时间超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30天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建议路桥公司今后应严格依法执行合同签订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签订时间。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9

奉节县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兴隆镇环城路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路桥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部分构筑物未达到设计功能

K0+421处一座1.5m×2.0m涵洞,涵洞长36.3米。现场堆积大量砂石,涵洞被土石完全遮盖,涵洞未达到排水功能。



建议路桥公司及时对项目进行后期维护,提高工程使用寿命。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10

奉节县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兴隆镇环城路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路桥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索赔金额大,造成投资损失

该项目送审索赔金额970.48万元,审定索赔金额586.89万元,造成索赔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1)由于征迁原因未及时交地,索赔370.19万元。(2)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索赔65.66万元。(3)清泉河大桥施工过程中出现溶洞,变更为涵洞,索赔151.04万元。

586.89


路桥公司应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先征地后开工,加大设计勘察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地质勘察,避免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正在整改中。

11

奉节县城西部新区朱衣河南岸滨江路工程

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结算资料不完整

1.承建单位为联合体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重庆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过程资料中存在两家承建单位为同一人签字的情况,且在2013年11月20日与重庆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之前,重庆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签章。
2.无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生申请书;未进行综合验收,有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单项验收;施工工期超合同工期,无延期说明等。



责令规范完善项目档案资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已整改。

12

奉节县水利扶贫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工程质量不合格

该工程于2017年7月27日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金额1906.07万元,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1906.07万元,于2017年10月10日开工,2018年11月25日完工,2019年4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情况为合格。t通过对该工程的挡墙工程结构强度质量、堤防工程外部尺寸及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测,鉴定该工程质量不合格。



移送县纪委监委。

处理中。

13

奉节县西部新区消防指挥中心土建项目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项目管理不规范

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施工阶段产生大量设计变更,工程合同内增加投资37,273,23.40元



工业公司在今后的工程中加强前期调研,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14

奉节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奉节县公安局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签订合同不规范

该项目实际签订施工合同时间超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30天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建议县公安局今后应严格依法执行合同签订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签订时间。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15

奉节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奉节县公安局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未进行综合验收

该项目于2017年3月15日完工,至今未进行综合验收。



县公安局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16

奉节县兴隆旅游新城中心景观大道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

1.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兴隆旅游新城景观大道项目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方案的批复》回购价款支付要求“本工程在项目业主资金提前组织到位的情况下,项目业主按施工总承包方式提前回购,BT融资人向项目业主支付5%提前回购资金融资成本,并不得计入回购总价款。项目建设开工半年内,提前回购资金部分,不计算资金利息及财务费用;项目建设开工半年后,提前回购的资金部分计算资金利息及财务费用”。
2.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回购条款约定未按县政府批复同意的回购要求执行,将回购条件人为划分为5个阶段和标准。
3.2012年5月,奉节县名胜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合同,其中提前回购条款约定与招标文件相应约定一致。
4.2013年7月,奉节县名胜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将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方式变更为施工总承包方式,并约定收取提前回购融资成本,提前回购融资成本按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合同5.3.5条 C阶段执行(与招标文件相应C阶段内容一致),即BT融资人向项目业主支付提前回购资金的3%(其中土石方工程支付提前回购资金的4%)作为项目业主的融资成本。
5.经核算,由于招标文件回购条款与政府批复的建设方案回购条款不一致,导致投资损失310万元。

310.00

《奉节县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奉节府办〔2011〕158号)第五条“ BT融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二)招标文件会审。项目业主会同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和文件,所编公告和文件不得与县政府批准的《融资方案》和本方案规定相抵触。县公管办负责组织招标文件会审,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金融办、县公管办、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会审。”

移送县纪委监委。

处理中。

17

奉节县兴隆旅游新城中心景观大道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未予认定事项

经审计发现,在编号为3、24、29、30等共14个变更洽商单中出现以下现象:一是设计单位(重庆交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印章出现不同版本;二是监理单位(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的印章出现不同版本;三是设计单位人员签字出现不同笔迹。上述变更洽商单涉及金额10355242.81元,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故本次审计对该部分建设内容未予认定。

1035.52


移送公安部门。

处理中。

18

奉节县西部新区行政次中心三号办公楼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结算办理严重滞后

该项目实际开工日期2012年12月28日,实际竣工日期2015年5月20日。施工单位于2017年10月27日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而建设单位于2019年1月18日提出项目结算审查意见。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的规定。



建议城建公司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应加强结算管理,及时提出结算审查意见,避免出现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正在整改中。

19

奉节县西部新区行政次中心三号办公楼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项目过程管理随意,佐证资料严重缺乏,不能有效完整的证明相关投资事项的真实性。该项目场坪基坑大开挖、桩基础、泥浆池、泥浆沟施工均无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设泥浆池175个、泥浆沟1.95公里仅有签证资料、施工进场前原始地貌复测没有原始高层数据记录及相关复查报告,仅在计算土石方开挖量的方格网上标注了相关高层数据,上述事项也没有任何影像佐证资料进行证明。



建议城建公司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应加强过程管理,避免造成国家投资损失。

正在整改中。

20

奉节县西部新区干溪沟道路工程(横一路)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未履行投资概算审批手续

该项目未履行投资概算审批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鉴于该项目建设行为终止已出两年,本次审计不予移送处理。建议工业公司今后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1

奉节县“两城一园”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


该项目于2013年9月签订施工合同,于2014年3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013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审批,2015年4月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时间倒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鉴于该项目建设行为终止已出两年,本次审计不予移送处理。城建公司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管理制度规定,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2

奉节县朱衣移民新村三期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

该项目未履行投资概算审批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工业公司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报批相关手续。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3

奉节县朱衣移民新村三期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三标段于2011年11月25日批准开工,2012年3月3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业公司今后应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前期手续,不得擅自开工。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4

奉节县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兴隆镇环城路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路桥有限公司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

该项目2012年开工,2015年履行可行性研究、投资概算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建议路桥公司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先报批后施工。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5

奉节县城西部新区朱衣河南岸滨江路工程

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倒置

该项目财评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两次邀标及竞争性比选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5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时间倒置。



责令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资料。

已整改。

26

奉节县西部新区消防指挥中心土建项目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该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施工许可办理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在项目实施工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程序相关手续。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7

奉节县新县城库岸综合整治工程(李家大沟-长江大桥段)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奉节县三峡库区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本项目于2014年5月9日取得由奉节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50023620140312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8年5月9日取得重庆市移民局下达的《关于奉节新县城库岸综合整治工程(李家大沟~长江大桥段)初步设计(调整)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8〕272号),奉节县新县城库岸综合整治工程(李家大沟-长江大桥段)在尚未取得基本建设工程必要批复文件时已于2013年9月10日由监理公司签发开工令正式开工,并于2015年12月3日对主体工程验收合格,2017年1月19日,对K7+411`K7+691段道路及桥梁工程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生态公司今后应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前期手续,不得擅自开工。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8

奉节县兴隆旅游新城中心景观大道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一是相关审批手续程序倒置。该项目于2011年12月以奉节发改投〔2011〕473号同意立项建设;2011年12月以奉节城乡建委发〔2011〕217号批准初步设计。但完成可研批复时间为2012年3月奉节发改投〔2012〕33号。
二是项目严重超概算,未履行审批手续。审定投资额185,221,999.80元(含未予认定金额),超概算22,498,299.8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规划、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预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审批或转报。”和 第二十六条“因设计变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的报批。”的规定。

鉴于项目已实施完成,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生态旅游公司应加强项目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9

奉节县“两城一园”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自有资金存在被套取挪用的嫌疑

奉节县“两城一园”污水处理项目BT融资暨施工总承包建设合同第二条2.2.2“融资建设人要筹集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融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本BT暨施工总承包合同融资额的35%,并将自有资金划入双方共同监管账户”的约定,该项目的承包人应缴纳自有资金3103万元。截至2013年9月10日,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共管账户汇入自有资金30,003,500元.。经核实,共管账户于2013年9月23日向重庆三磊田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出1000万元、2013年9月23日、2013年11月27日共计向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出1500万元,但该项目实际于2014年开工,开工前不应大额支付工程相关费用,但由于奉节县聚鑫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2015年发生火灾,发票、合同等支付凭证被损毁,无法核实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但存在城建公司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自有资金被套取挪用的嫌疑。



城建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类建设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要严格执行基建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避免造成投资损失。

已整改,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30

奉节县朱衣移民新村三期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多付工程款15,088,388.12元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工业公司已拨付一标段工程费(含借款115,155,644.00元,审核建筑工程投资额106,759,107.64元,多付工程款8,396,536.36元;已拨付二标段工程费(含借款)94,340,321.00元,审核建筑工程投资91,545,399.65元,多付工程款2,794,921.35元;已拨付三标段工程费(含借款)44,586,783.00元,审核建筑工程投资40,689,852.59元,多付工程款3,896,930.41元。

1508.84


建议工业公司在90日内收回多付款项,若未收回,我局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今后的项目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项,严格执行基建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避免造成投资损失。

正在整改中。

31

奉节县朱衣移民新村三期竣工结算审计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第17.5条“竣工结算”中结算方法第(5)条约定:“竣工结算审计:承包人送审结算金额审减率超过3%的,审计基本服务费和审减效益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支付。”该项目审减率10%,本次审计费用1,415,172.32元,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的90%计取,该笔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141.52


工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审计费用。

正在整改中。

32

奉节县2012年度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兴隆镇环城路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路桥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少计待摊投资940,000.00元

路桥公司少计设计费550,000.00元、勘察费390,000.00元,上述两笔费用均由奉节县交通局与重庆市万州交通设计院签订合同

94.00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路桥公司应按实提取待摊投资费用,调整相关账目。

已整改,调整账目,并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财务管理。

33

奉节县城西部新区朱衣河南岸滨江路工程

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超拨工程款


该项目本次核定金额为4300.99万元,百盐集团已拨付工程款4412.95万元,超拨工程款111.96万元。

111.96

违反了财建〔2002〕394号相关管理办法

严把财务关口,加强财务支付的审核力度,加强对跟审单位的管理。

正在整改中。

34

奉节县新县城库岸综合整治工程(李家大沟-长江大桥段)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奉节县三峡库区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多计待摊投资

多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296,573.66元。其中多计勘察费316,815.50元;多计环境影响评价费118,800.00元;多计监理费229,158.40元;多计临时设施费 197,208.71元;多计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4,190,500.00元,其中建设银行审价费4,150,000.00元,初设审查费40,500.00元;多计借款利息费260,062.50元;多计融资费16,792,138.83元;少计建设项目BT利息及融资财务费12,017,204.04元;多计其他待摊投资209,093.76元。

102.96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生态公司应调整相关账目和竣工决算报表。

已整改,调整账目,并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财务管理。

35

奉节县兴隆旅游新城中心景观大道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多计项目竣工决算投资。

多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76,143.57元。其中:多计借款筹资费用2,090,000元;多计管理费用243,135.72元;多计实施方案编制、环评编制、可研报告编制等费用184,933.33元;少计监理费用275,705.48元;多计绿化养护费用197,000元;多计跟踪审计费用36,780元;由于征地费用尚未办理结算,暂未纳入成本

247.61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81号令)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的规定。

核减工程结算价款28,399,376.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39,363.57元,并调整相关账目和竣工决算报表;应加强工程结算、决算管理工作,建立内部统筹与核查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查漏补缺,确保结算、决算的真实完整。

已整改,调整账目,并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财务管理。

36

奉节县“两城一园”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该项目合同金额约8866.68万,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包给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作出处理处罚。

8866.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该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鉴于县发展和改革委已对该问题作出处理处罚,本次审计不予移送处理。城建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健全管理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37

奉节县城西部新区朱衣河南岸滨江路工程

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招投标过程不规范

1.招标人百盐集团和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应投标单位要求提前开标,后因投标单位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导致招标失败。且情况未作详细说明。
2.第三次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参加竞争性谈判投标单位不足3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责令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

已整改。

38

奉节县新县城库岸综合整治工程(李家大沟-长江大桥段)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奉节县三峡库区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1)新增半幅桥工程未公开招投标。该项目主合同范围内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2015.10.28日,而在项目竣工半年后,新增一座半幅桥工程,总投资27938438元,直接由库岸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实施,未经过财政评审及招投标,且没有重新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于2016.7.2日开工,2017.1.10日竣工。(2)勘查设计未实行公开招投标。库岸整治工程的地质勘察及设计业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2011年8月30日,生态公司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勘察合同,合同金额95.04万,2014年12月16日,生态公司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勘察补充合同,合同金额337.34万;2011年11月15日,生态公司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828.47万。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生态公司要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建设程序。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39

奉节县兴隆旅游新城中心景观大道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一是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不一致情况,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应做废标处理。二是参与投标的三家单位,经资格等相应审查后,仅剩重庆易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家符合条件,评标委员会以其投标具有竞争性为由继续开标,未能及时予以终止。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标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为废标。因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人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移送县纪委监委

处理中。

40

奉节县兴隆旅游新城中心景观大道BT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重庆奉节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经审计核实:中心景观大道道路桥梁设计单位为重庆交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合同金额1,000,000.00元;园林景观设计单位为重庆九禾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合同金额730,000.00元;跟踪审计为重庆万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费,合同金额1,163,220.00元。上述业务均由生态旅游公司直接发包给相关单位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2000年3号令)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鉴于项目已实施完成,且由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生态旅游公司应加强项目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已整改,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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