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顺春,男,汉族,1972年2月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奉节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责任。负责县政府文件、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协调行政复议管辖争议;负责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分管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朱衣、康坪、草堂、汾河、岩湾、康乐、大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