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57Y/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调解中心 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调解中心

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调处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具有可调解性的信访案件。

二是调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承担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五是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六是县司法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奉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奉节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上述职责,核定奉节县人民调解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单位构成。

奉节县人民调解中心属于县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年度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50.01万元,支出总计250.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收支相应降低。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5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收入相应降低。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01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5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支出相应降低。

其中:基本支出250.01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当年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0.0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收支相应降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收入相应降低。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1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化,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调减7.91万元。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支出相应降低。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1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化,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7.91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当年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3.08万元,占8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3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公用经费结算和职工超额绩效等经费支出合计11.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2万元,占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2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经费结算,基本养老保险调减7.68万元,职业年金调减3.8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14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11.07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2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结算调减住房公积金7.9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4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增资、职工目标绩效标准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公用经费2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6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提议,打紧开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是在本级核算,本单位上年无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扶贫、普法宣传、办理援助案件、办理全县行政案件复议及应诉、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部门调研、活动等支出。

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接待费是在本级核算,本单位上年无数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6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万元,增长100.0%,上年度会议费列支在司法局本级,本部门上年无数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列支在司法局本级,本部门上年无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没有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无。

2.绩效自评报告。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奉节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毕芳,电话023-565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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