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
问题的告知书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告知如下:
一、“挂证”行为界定
执业药师“挂证”是指执业药师本人不在岗履职,仅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药品经营企业,以满足企业执业药师配备要求的违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后,实际未在该企业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虽在企业注册,但长期不在岗,无法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等。
二、“挂证”行为危害
1.影响药品质量安全:执业药师承担着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等重要职责。“挂证”导致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缺乏专业人员指导,无法有效把控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质量,增加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
2.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部分企业通过“挂证”获取虚假资质,降低经营成本,以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合法经营企业的利益。
三、相关法律责任
1.企业责任:若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定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执业药师责任:对“挂证”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注册执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查自纠要求
全县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对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于2025年12月31日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凡存在“挂证”、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注销后,相关药店必须同步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变更,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五、监督检查安排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局将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电子考勤、处方审核记录核查等方式,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挂证”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线索,举报电话:12315,023-56556021。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是药品经营企业的首要责任。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危害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希望各企业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县药品经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