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销售风险提示
日期:2025-02-14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411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11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近期我局在检查中发现,县外企业为了降低损失,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我县经营单位(尤其是农村地区)倾销淘汰产品。请各经营单位务必提高警惕,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落实好进货查验义务

建立进销货台账。对每一批次进货的产品进行检查验收,核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关键零部件等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一致,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二、规范销售行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改装、拼装两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未经CCC证或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三、服务质量

消费者宣传新标准,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及时处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反馈,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安全隐患,积极主动地为消费者解决。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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