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集中释放期,为保障我县假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要保持所销售的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需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相关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方法。不得大幅度提高打包、配送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五、各旅游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各客运公司、车站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七、各酒店、宾馆、餐饮及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八、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原料,不得生产经营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 的食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得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具。餐饮服务经营者要积极开展"后厨净化"行动,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并规范佩戴工作衣、帽、口罩等上岗,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主动提醒消费 者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九、药品经营者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购进、验收、贮存、销售符合法定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履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履行 "两个规定"安全主体责任。在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和维护保养说明进行维护保养、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实际、应急处置流程是否清楚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特种设备完全运行。
十一、烟花爆竹、冬季取暖用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一老一小"用品等冬春节日重点消费品经营者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守产品质量底线,认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严把产品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
各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守牢安全底线。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祝全县经营者新年快乐!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