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户,广大消费者: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计量秩序,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我县市场计量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购买并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二、经营者要对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外观检查,不得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要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子计价秤。电子计价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铭牌上应清楚标明制造厂名称、秤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最大皮重值等信息。
(二)不得具有欺骗性使用特性。不得通过面板按键、遥控等方式对电子计价秤进行与计量性能相关的参数调整,不得非法添加作弊程序或装置。
(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有效期为1年。
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应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配置数量应当科学合理,摆放位置应当方便醒目(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便于消费者使用,并明确专人管理,确保公平秤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应对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实行入场先行确认,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
(三)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布消费维权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使用标准砝码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行为。
(四)在市场公告栏内,对消费投诉处理信息进行公示。
四、消费者购物时应注意:
(一)在购买商品时,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标志,查看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平稳,注意称重前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
(二)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可及时到公平秤进行复核。
(三)消费者若发现“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