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一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
违法案件
为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现对外公布一起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
奉节县***摩托车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案
2024年9月26日,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奉节县***摩托车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万元,并处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共计2台。
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奉节县***摩托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2台电动自行车未装配电池,且当事人经营场所无与合格证上标明的电池型号一致的电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