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 违法案件
日期:2024-12-02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

法案件

为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现对外公布一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

奉节县***摩托车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案

2024年926日,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奉节县***摩托车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万元并处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共计2台。

2024年6月12我局执法人员对奉节县***摩托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2台电动自行车未装配电池,且当事人经营场所无与合格证上标明的电池型号一致的电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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