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日期:2023-01-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22年度年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凡于20221231日(含)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2311日(含)及后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2311日— 630日(含)

三、年度报告公示方法

(一)网页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1.身份认证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首次登录的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忘记联络员登录信息的,请与属地街道、乡镇市场监管所联系,进行联络员失效后重新注册。

2.登录公示

注册联络员后,即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填写登录信息后,点击“登录”后进入下一页面,即可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即时信息),请逐项如实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

(二)小程序填报

微信搜索小程序“山城有信”,进入界面后,点击“市场主体”,填写相关信息登录后,点击右下角“我的”—“年报填报”—“年度报告填写”。请逐项如实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

四、年度报告公示注意事项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多报合一”。

1.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有效,各市场主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公示,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3.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4.市场主体发现申报的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5.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五、咨询方式

通过属地街道、乡镇市场监管所或企业监督管理科进行电话咨询。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永安监管所

56569019

2

鱼复监管所

56554315

3

夔门、康乐、草堂、白帝、汾河监管所

56538315

4

夔州、朱衣监管所

56568315

5

永乐、甲高、安坪监管所

56851315

6

鹤峰、新民监管所

56688315

7

公平、石岗监管所

56632315

8

吐祥、太和监管所

56782315

9

竹园监管所

56621315

10

兴隆监管所

56786315

11

企业监管科

56566482


特此公告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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