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奉节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日期:2023-01-17


根据《关于开展“奉节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的方案的工作部署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奉节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0117日至20230129,意见请通过邮箱反馈至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56556003联系邮箱:fjxscjgj@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强“奉节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117


附件


关于加强“奉节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专用权保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奉节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商标)的授权、印制、使用和管理,维护奉节脐橙”种植经营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假冒“奉节脐橙”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奉节脐橙”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地标志证明商标,用于区别和证明脐橙的原产地域,其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作为“奉节脐橙”商标权利人,依法对“奉节脐橙”商标进行授权许可和管理。凡脐橙产地为奉节县且符合《奉节脐橙质量标准》的脐橙种植经营户,均可向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申请获取授权后合法使用“奉节脐橙”文字和图文商标,但要确保脐橙产品质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依法获得“奉节脐橙”商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印制奉节脐橙”文字、图文商标;不得将印有“奉节脐橙”文字、图文商标的包装和标识当作商品进行买卖;不得以其他产地的脐橙假冒“奉节脐橙”。若在市场经营中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我县境内销售的脐橙,经营者、运输者应当持有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植物检疫等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脐橙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当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标明脐橙品名、产地(明确到具体省、市、县),并依法建立进、销台账。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对脐橙产地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短斤少两。发现生产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奉节脐橙”商标维权行动,举报假冒、侵“奉节脐橙”商标权的相关违法线索。凡能提供直接证据且经查证属实的,按照5000/件次的标准及时兑现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23-56556701(工作日900—1800

023-56556003下班期间及节假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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