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9日,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农贸市场79号的奉节县唐从清副食店销售的油辣子(自制)(抽检单编号:SBJ24500000566231706ZX;生产日期:2024年05月19日)进行了食品监督抽检,经广电计量检测 (湖南)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果那可丁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于2024年6月25日向奉节县唐从清副食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同时于当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不合格油辣子(自制)剩余库存。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奉节县唐从清副食店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三十元九角二分;3.罚款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