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奉节县宝福超市销售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胡萝卜,抽样单编号:NCP21500236651814011,购进日期:2021年3月24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于2021年5月27日向奉节县宝福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同时于当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不合格胡萝卜剩余库存。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奉节县宝福超市召回该批次胡萝卜,奉节县宝福超市也张贴了召回通告。调查过程中,奉节县宝福超市能够如实提供供货商开具的购货票据、产地证明和供货商相关资质复印件等。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奉节县宝福超市再次进行培训,督促其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制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